4.使用殺菌鍋的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并保持安全附件齊全,靈敏、可靠,發現不正常現象應及時處理。
5.殺菌鍋裝設有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安全附件,在使用過程中應加強維護與定期校驗,本設備的安全閥應經常保持靈敏、可靠,防止隨意調整,壓力表精度不低于級,無鉛封壓力表不得使用,其準確度按規定每半年檢驗一次,壓力表指示失靈、刻度不清、表盤破裂、泄壓后指針不回原位、鉛封損壞等情況,均應立即更換。溫度計應進行定期校驗,使用前應以標準溫度計校正,以后每半年應校正一次,凡水銀柱斷裂和標準溫度相差超過℃,則送修或更換。
6.殺菌鍋應定期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查,每二年至少進行一次內部檢查,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驗,檢驗前的準備工作和檢驗的項目,均按“規程"和有關規定進行,檢驗報告存檔備案。
7.在使用過程中應經常對鎖塊、轉換法蘭等滑動與滾動接觸部位涂抹潤滑油或食用油,以保證摩擦面處于潤滑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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