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關于防止海砂進入建筑工地的通知》
日前,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了《關于防止海砂進入建筑工地的通知》,通知主要要求如下:
為保證工程實體質量,杜絕海砂在工程中使用。
迅速行動,全面開展排查工作。
對轄區內所有預拌混凝土企業和預拌構件生產企業進行逐一排查,重點檢查是否使用海砂作為原材料。
嚴格落實各方主體責任。
加強對建筑用砂的采購、檢驗等環節的管理,加強現場建筑用砂的質量監控。要按進場的批次和規定的抽樣方法對建筑用砂進行見證送檢,做到“先檢驗,后使用”。與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簽訂混凝土采購合同時,應明確混凝土氯離子含量的質量要求。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出廠時,生產企業應向施工單位提供完整的質量證明文件,其中,必須包含氯離子含量檢驗合格證明。施工企業的工廠竣工驗收技術資料應包含氯離子含量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強化對建筑用砂的監測。
嚴肅查處使用海砂的行為。
檢查中如發現有工程結構使用海砂的混凝土,要立即責令停工,并進行返工處理;對于發現的使用海砂的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或預制構件生產企業,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對責任單位采取停業整頓、清出市場、吊銷資質等處罰,并向社會公布處罰結果,對見證、檢測等履職不到位的相關參建單位也要按照規定嚴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