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質量管理專項檢查,存在這一情況的立即停工!
據中國砂石網獲悉,近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開展強化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質量管理專項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檢查內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建筑用砂、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預制混凝土構件的質量管理,資料臺賬,抽檢抽測等情況。
處罰措施:
◆ 全省各地各主管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用砂氯離子含量、貝殼含量以及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氯離子含量超出規定值的,要立即責成相關項目停工整改、相關生產企業停業整頓。
◆ 對涉及的其他項目要進行全面排查,追溯相應批次用砂、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去向,從嚴從緊予以處理。
◆ 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相關企業和相關責任人,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檢查時間:
◆ 自查自糾(即日起至4月15日),督導抽查(4月15日至5月15日)。
《通知》原文如下: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廣州、深圳、佛山、惠州、 東莞、中山市交通運輸局、佛山、東莞市軌道交通局、廣州、深 圳、珠海、河源、東莞、中山、陽江、湛江、茂名市水務局、佛山、清遠市水利局:
為持續強化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質量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根據2022年度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安排,我廳決定從即日起開展強化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質量管理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行動,進一步加強對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預制混凝土構件的質量管理,嚴厲打擊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存在的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
二、專項行動范圍
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三、專項行動時間
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22年5月15日。
四、專項行動內容
依據工程建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有關規定,檢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建筑用砂、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預制混凝土構件的質量管理情況。
(一)制度落實情況。重點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 于加強海砂開采運輸銷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8〕 108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7部門關于加強海砂開采運輸銷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建質〔2019〕15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建筑用砂石和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的通知》(粵建質函〔2019]1288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用砂石質量管理的通知》的落實情況, 以及建設、施工、監理等各參建主體是否按法規制度和標準規范要求落實質量主體責任。
(二)資料臺賬情況。檢查施工現場建筑用砂、預拌混凝土、 預拌砂漿和預制混凝土構件進場驗收、見證取樣送檢和檢測、使用臺賬等情況。重點核查氯離子檢測合格證明,以及施工現場是否按照《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2011)第7.2.2條規定對混凝土進行氯離子含量檢驗。
(三)施工現場試驗室設置情況。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混凝土標準試件制作條件;施工現場混凝土試件標準養護室(箱)是否按照《混凝土物理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1-2019)、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標準設置;溫濕度等是否符合規范要求;混凝土試件是否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標識、養護、檢測。
(四)抽檢抽測情況。檢查全省各級各有關主管部門是否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建質函〔2021〕436號)要求, 對房屋市政工程用砂、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開展抽檢抽測工作;是否建立在監項目的監督抽檢抽測臺賬;是否及時將檢測數據推送省工程檢測監管服務平臺。
五、方法步驟
(一)自查自糾(即日起至4月15日)
各地各主管部門加強日常監管,對照專項行動內容,對轄區內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項目進行全面檢查,突出對現場用砂氯離子含量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氯離子含量開展監督抽測。督導企業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建立臺賬,分類匯總,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等要求,并迅速整改到位。
(二)督導抽查(4月15日至5月15日)
我廳將組成督導組開展督導抽查。請各市各主管部門提供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清單(附件1),并確定1名同志作為聯絡員(附件2),于2022年3月25日前報我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同時,請安排檢測人員和儀器設備,配合做好檢測。督導組具體行程另行通知。
六、有關要求
一是提高認識,扎實開展專項行動。開展強化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質量管理專項行動,是落實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指出問題整改落實的重要抓手,是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質量的重要舉措。全省各地各有關主管部門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 到上級決策部署上來,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狠抓落實,確保專項行動有序、扎實開展,并取得預期成效。
二是落實責任,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全省各地各主管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用砂氯離子含量、貝殼含量以及預拌混凝土、 預拌砂漿氯離子含量超出規定值的,要立即責成相關項目停工整改、相關生產企業停業整頓。對涉及的其他項目要進行全面排查, 追溯相應批次用砂、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去向,從嚴從緊予以處理。要加強與當地市場監管、自然資源等部門溝通協調,確保信息暢通,對發現的違法線索和存在問題要及時協調,互通情況, 形成工作合力。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相關企業和相關責任人,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三是總結反省,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各地各主管部門務必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和對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總結反省。 認真查擺建筑用砂質量管理存在的薄弱環節,破解監管難題,加強常態化管理,進一步鞏固專項行動成效,并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應于每季度最后一月10日前將《強化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 土質量管理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匯總表》(附件3)報我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請于5月20日前將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報送我廳 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