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億噸砂石資源投放量事關重大!浙江省廣泛征求采礦權管理意見采納11條!
為做好與新一輪礦產資源規劃銜接,規范設置和計劃出讓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礦權,穩定全省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礦權市場,促進全省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礦權市場健康有序發展,今年4月,浙江省自然資源廳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礦權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

《通知》指出:要加強分區管控和規范采礦權設置依據,以規范采礦權設置管理;完善采礦權設置準入管控要求,關于集中開采區內采礦權的設置,需滿足年生產規模大于300萬噸等條件;關于礦地綜合開發利用項目采礦權,可不受礦地可利用面積300畝以上和實施時間3-5年等條件的限制。此外,要加強采礦權出讓調控和采礦權設置出讓監督管理,浙江省2021年擬出讓采礦權80個,擬投放資源量12億噸,2022年計劃出讓采礦權數量將有所減少。

近日,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發布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礦權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社會公眾修改意見采納情況表的說明,共收到14條意見,采納11條,未采納3條。

采納的11條意見分別是:
1.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都是禁止準入,建議并列;
2.集中開采區外的開采區只允許設置項目類采礦權不妥當;
3.“礦區邊界沿等高線劃定”建議修改為“礦區邊界基本沿等高線劃定”;
4.年生產規模大于300萬噸,改為省級集中開采區內年生產規模大于300萬噸、市級集中開采區內年生產規模大于200萬噸,集中開采區外開采規劃區塊降低要求;
5.建議礦地項目采礦權不受最低開采規模限制;
6.入庫有效期太短;
7.建議省里不要再制定出讓計劃,按照各設區市的上報的出讓計劃實施;
8.建議市局不對縣級擬出讓采礦權的范圍作審核;
9.建議調整年度控制指標(部分采納);
10.建議支持山區26縣的政策有所體現;
11.出讓計劃表建議增加采礦權項目類型。
來源:浙江省自然資源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