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實施國家戰略保障重大項目海砂資源協議出讓
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部署,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系統梳理近年來國家和該省出臺的項目用海有關政策,編制形成了《廣東省項目用海政策實施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用以指引海域申請人辦理海域使用申請手續,指導沿海地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范海域使用受理審查審批。
該《指引》重點對海域使用涉及的用海申請與預審、用海審批、填海項目竣工驗收、海域使用金征收、海域使用權不動產登記、海砂市場化出讓等涉及的政策要點予以歸納說明。
其中有關海砂開采出讓方面,該《指引》指出:
全面實施海砂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兩權合一”招標拍賣掛牌(以下簡稱“招拍掛”)出讓制度;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將海砂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出讓納入同一招拍掛方案并組織實施;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組織實施國家戰略保障重大項目海砂資源協議出讓試點,以協議方式向試點企業出讓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和采礦權,并按照規定程序與試點企業簽訂出讓合同;
省自然資源廳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規定制定“兩權”招拍掛方案;
“兩權”出讓底價(起始價)應當分別測算并形成總出讓底價(起始價),成交時產生的溢價部分原則上按“兩權”在總出讓底價(起始價)中所占的比例分別計入海域使用金和采礦權出讓收益,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兩權”應當確定同一位置和同一期限,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省自然資源廳進行“兩權”招拍掛出讓,應當委托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以網上交易形式進行,至少在掛牌開始日前20日發布掛牌公告,掛牌時間不得少于10日,掛牌期間可根據競買人競價情況調整增價幅度,競買人按競買須知要求開展競價活動;
省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交易過程參照《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廳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掛牌出讓工作規范》執行,確定競得者后,省自然資源廳按規定與競得人簽訂海砂采礦權、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競得人持合同向省自然資源廳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并辦理海域使用權登記。
廣東省海砂開采市場化出讓工作流程圖
來源:廣東省自然資源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