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砂石大幅漲價!重慶復產能,穩價格,已出讓48個砂石礦,增加約3億噸年產能
據中國砂石協會和中國砂石骨料網訊,近日,重慶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重慶市近期建筑砂石保供穩價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從全面支持建筑砂石礦山復工復產、加快已投放建筑砂石礦山落地、支持工程建設項目建筑砂石自采自用等六個方面制定了針對性的保供穩價措施。

根據工作方案要求,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等29個設置有建筑砂石礦山的區縣,按照分類有序的原則,優先支持本轄區內大中型建筑砂石礦山復工復產,保障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復工后的砂石資源需求,巴南區、合川區、銅梁區、武隆區、豐都縣等5個區縣,全力支持本轄區內大中型建筑砂石礦山盡快復工復產。

此外,為支持工程建設項目建筑砂石自采自用,工程建設項目批準占地范圍內臨時采挖砂石資源用于本工程建設的,可不辦理采礦許可證。高速公路、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每50公里,可在其項目建設用地紅線3公里范圍內,在符合經批準的臨時用地的前提下,設置1個取料場用于本工程建設,不辦理采礦許可證;大中型水庫工程建設項目,可在其項目建設用地紅線3公里范圍內,在符合經批準的臨時用地的前提下,設置1個取料場用于本工程建設,不辦理采礦許可證。
重慶市還要求建筑砂石企業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張貼標價信息,嚴禁哄抬物價、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虛構原價、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嚴禁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疫情防控期間,依法查處建筑砂石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啟動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工作方案還提出要合理開發利用河砂,依法依規有序實施長江河道砂石開采,按照合理開發,綜合利用的原則,科學提高規劃開采量。探索開展長江航道、碼頭港池等疏浚砂綜合利用試點工作。加大市外河砂采購。
據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重慶市建筑砂石供應主要有建筑砂石礦山、河道采砂、工程建設項目自采自用和市外購買這四大來源渠道,工作方案制定的相關措施將對全市建筑砂石保供穩價帶來積極影響。
比如,工作方案提出優先支持建筑砂石礦山復工復產,有利于在短期內恢復有效產能,增加市場供給。支持工程建設項目在批準占地范圍內自采自用建筑砂石,鐵路、高速公路和大中型水庫屬于重大基礎設施,建筑砂石用量大,支持其就近設置取料場用于本工程建設,可以有效緩解鐵路、高速公路和大中型水庫建筑砂石供需矛盾。方案全文如下:
重慶市近期建筑砂石保供穩價工作方案
為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有關工作,有力有序推動建筑砂石礦山企業復工復產,保障建筑砂石供應,穩定建筑砂石價格,按照重慶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企業復產復工有關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強化責任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提速建筑砂石礦山開采
(一)支持建筑砂石礦山復工復產。
1.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等29個設置有建筑砂石礦山的區縣(自治縣,含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以下統稱區縣),按照分類有序的原則,優先支持本轄區內大中型建筑砂石礦山復工復產,保障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復工后的砂石資源需求。(牽頭單位:有關區縣政府、萬盛經開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應急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等)
2.巴南區、合川區、銅梁區、武隆區、豐都縣等5個區縣,全力支持本轄區內大中型建筑砂石礦山盡快復工復產,適當提高庫存量,保障主城區建筑砂石需求。(牽頭單位:有關區縣政府;配合單位:市應急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等)
(二)加快已投放的建筑砂石礦山落地投產。
1.已出讓成交的48個建筑砂石礦山,由涪陵區、巴南區、合川區等16個屬地區縣政府負責,6月底前解決用地用林和安置搬遷問題,完善有關審批手續后開工建設。(牽頭單位:有關區縣政府;配合單位:市應急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等)
2.已下達采礦權出讓計劃的35個建筑砂石礦山,由萬州區、黔江區、合川區等15個屬地區縣政府負責,6月底前組織出讓交易。推進“凈采礦權”出讓,采礦用地用林、搬遷安置和資產評估等由屬地區縣政府在出讓前統一確權估價,在出讓收益外單列。支持大型國有企業加大投資,提高砂石礦山規模化、集約化開采水平。(牽頭單位:有關區縣政府;配合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等)
(三)支持工程建設項目建筑砂石自采自用。
1.工程建設項目批準占地范圍內臨時采挖砂石資源用于本工程建設的,不辦理采礦許可證。砂石資源確有剩余的,由屬地區縣政府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工程建設項目單位或個人不得自行處置。(牽頭單位:有關區縣政府,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等)
2.高速公路、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每50公里,可在其項目建設用地紅線3公里范圍內,在符合經批準的臨時用地的前提下,設置1個取料場用于本工程建設,不辦理采礦許可證。(牽頭單位:有關區縣政府,市交通局)
3.大中型水庫工程建設項目,可在其項目建設用地紅線3公里范圍內,在符合經批準的臨時用地的前提下,設置1個取料場用于本工程建設,不辦理采礦許可證。(牽頭單位:有關區縣政府,市水利局)
二、強化建筑砂石產銷量和價格監測
(一)建立監測調度制度。
1.建立建筑砂石礦山產銷量和坑口價監測調度制度,設計監測調度指標,構建日監測、周調度體系。(牽頭單位:有關區縣政府,市規劃自然資源局)
2.建立在線直報系統。2020年3月1日起,建筑砂石礦山企業每日在線填報產銷量和坑口價,有關區縣負責數據審核,市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匯總分析。(牽頭單位:有關區縣政府,市規劃自然資源局)
3.發布建筑砂石礦山產銷量和坑口價監測數據。(牽頭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
(二)加強供需對接。
1.加強建筑砂石溯源管理,建立重點混凝土攪拌站和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砂石采購監測體系,及時發現終端價異常信息。(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2.引導建設單位和建筑砂石礦山企業建立長期協作關系,減少流通環節,縮小坑口價和終端價的價差。(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配合單位:有關區縣政府,市規劃自然資源局)
三、保持建筑砂石價格總體平穩
(一)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
全市建筑砂石經營者應當對出售的建筑砂石明碼標價,并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張貼標價信息。經營者應當按照公示價格對外銷售建筑砂石并主動接受監督。(牽頭單位:有關區縣政府,市市場監管局)
(二)嚴厲打擊建筑砂石銷售價格違法及壟斷行為。
嚴禁哄抬物價、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虛構原價、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以及其他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嚴禁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疫情防控期間,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國市監競爭〔2020〕21號)規定,依法查處建筑砂石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啟動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牽頭單位:有關區縣政府,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
(三)降低砂石運輸成本。
支持建筑砂石運輸“公轉水”“公轉鐵”和“鐵公水”聯運。鼓勵主城區治理范圍外的現有碼頭開展砂石裝卸經營活動。協調鐵路部門開通砂石運輸專列,暢通長江沿線砂石運輸,延長公路控制路段運輸時限。(牽頭單位:有關區縣政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四、合理開發利用河砂
(一)科學提高河砂產量。
依法依規有序實施長江河道砂石開采,加快編制《重慶市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規劃(2021—2025年)》,在保證河勢穩定、行洪安全、通航安全、航道條件不受影響及生態環境質量的前提下,按照合理開發、綜合利用的原則,科學提高規劃開采量。探索開展長江航道、碼頭港池等疏浚砂綜合利用試點工作。(牽頭單位:有關區縣政府,市水利局、長江重慶航道局、重慶海事局、市交通局、市林業局;配合單位:市農業農村委、市生態環境局等)
(二)加大市外河砂采購。
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水利等部門積極對接長江流域河砂主產地,落實大型國有企業承擔外購砂石采購職能,穩定市外河砂供應量。(牽頭單位:有關區縣政府,市住房城鄉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國資委)
五、加強組織保障
(一)落實屬地責任。
各區縣政府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有序推動建筑砂石礦山企業復工復產,切實保障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復工后的建筑砂石需求。要組織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園區)按照科學、合理、適度、管用的原則制定針對性措施,既做好復工復產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又主動及時協調復工復產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早恢復正常生產。
(二)強化部門協作。
市發展改革、經濟信息、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水利、應急、市場監管、林業、航道、海事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全力支持建筑砂石礦山和河道采砂企業復工復產。要加強政策協調銜接,除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規定外,對符合《重慶市建筑石料用灰巖資源開發布局方案》的建筑砂石礦山,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主動作為,創造條件確保落地。
設置建筑砂石礦山的29個區縣名單
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巴南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綦江區、大足區、璧山區、銅梁區、榮昌區、梁平區、開州區、武隆區、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忠縣、云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萬盛經開區
已出讓成交的48個建筑砂石礦山名單

已下達采礦權出讓計劃的35個建筑砂石礦山名單

來源:重慶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