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不論多少,盜采河砂至少罰款2萬!——《貴州省河道條例》嚴格規范河道采砂
據中國砂石協會和中國砂石骨料網了解,長期以來,由于河砂資源稀缺,貴州省一直鼓勵大力發展機制砂石產業,河砂可以從其他周邊省份供給。隨著長江流域河砂禁采或限采,貴州省河砂供給面臨短缺。
2019年1月17日,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貴州省河道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規定:
河道砂石開采權出讓方案由采砂河段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未經批準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未按照批準的范圍和作業方式進行采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本條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對河道采砂方面,《條例》規定(按文件原標題順序):
第三十四條
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行政主管等部門做好河道砂石資源的調查,編制河道采砂規劃,經有管理權限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公告后實施。規劃采砂的河道屬于航道的,還應當征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采砂規劃涉及上下游、左右岸邊界河段的,由相關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協商劃定采砂河段,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劃定。
采砂規劃應當明確禁止開采、限制開采、可以開采的區域和可以開采的數量、期限。
第三十五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依法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禁止無證采砂。
河道砂石開采權,應當按照規定采取招標等公開、公平方式出讓。河道砂石開采權出讓方案由采砂河段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獲得砂石開采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范圍和作業方式進行開采。
第三十六條
從事河道采砂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采砂作業場所設立公示牌,載明采砂范圍、期限、作業方式、作業時間等,并設置警示標志。
從事河道采砂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要求進行采砂作業,加強生產安全管理,服從防洪調度,保證行洪安全。河道采砂作業不得影響水工程安全和航運安全。
第四十七條
未經批準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未按照批準的范圍和作業方式進行采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從事河道采砂的單位或者個人未按照規定設立公示牌或者警示標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1997年11月21日貴州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貴州省河道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來源:貴州省人大常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