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全省嚴控砂石運輸、堆放等環節揚塵污染——《江西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揚塵污染整治實施方案》

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環保廳關于印發《江西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揚塵污染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贛工信建材字〔2018〕350號
各市、縣(區)工信委(局)、環保局,贛江新區經發局、城鄉統籌局:
為加強我省預拌混凝土企業揚塵污染防治,進一步提升企業綠色生產水平,推動我省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省工信委、省環保廳聯合制定了《江西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揚塵污染整治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6月20日
(此件依申請公開)
江西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揚塵污染整治實施方案
為全面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江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時間及范圍
整治時間為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12月31日;整治范圍為全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
二、整治任務及目標
督促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嚴格執行環評及“三同時”制度,配套完善防塵設施,落實物料存放、裝卸、運輸、攪拌等工序的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確保設施正常運行,并建立完善揚塵污染治理管理制度。加大對企業揚塵污染整治的查處力度,對環保手續不齊全的,一律停產并限期完善環保手續;對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責令限期整改;對揚塵污染問題突出的,一律責令停產并限期整治;對通過整治仍無法達到要求的,一律予以關停或拆除;對非法存在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一律依法依規堅決取締。通過集中整治,明顯提升行業揚塵污染治理、管理水平,促進企業綠色發展。
三、重點整治及要求
(?一)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和制度。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設立環保部門,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明確職責分工和目標要求。應制定揚塵污染防治相關規章制度,確保各項制度和措施落實到位。
(二)采用密閉方式貯存粉料。水泥、粉煤灰、礦粉等粉狀物料必須采取密閉式儲罐進行貯存。
(三)嚴控砂石堆場揚塵污染。砂石集料應當采用封閉方式進行貯存堆放,堆場外圍要設置高于砂石堆存物的堆墻,堆場內應根據砂石類別分倉貯存,并配置噴淋、降塵設施。
(四)嚴控物料流轉過程揚塵污染。稱料、送料、裝卸等作業,應在密閉條件下進行,并采取有效防塵抑塵措施。稱料機進料出料口、砂石輸送皮帶廊應采取密閉或其他抑塵措施。砂石裝卸過程中應采取噴淋、灑水等抑塵措施。
(五)嚴控生產環節揚塵污染。粉料罐倉頂配置脈沖式收塵裝置,除塵器中的濾芯等易損裝置應定期保養或更換;粉料罐筒倉采用硬式密閉接口并不得泄露;配料倉封閉并加裝除塵設備;攪拌樓主體及二層以上應進行全封閉并設置收塵設備;攪拌樓主機及投料口處應采取防塵措施。粉料倉及其他通風生產設備等所有有組織排放口,顆粒物排放濃度須達到《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規定的20毫克/立方米限值要求。
(六)嚴控運輸車輛揚塵污染。水泥、粉煤灰、礦粉等粉料必須采取密閉散裝罐車運輸;砂石料運輸車運輸物料時應進行有效覆蓋;混凝土攪拌車下料口處應配備專用積料斗。廠界出口必須設置運輸車輛專用清洗場地和設施,其中涉水池長度不得短于15米,自動噴淋裝置長度不短于6米,并配套建設清洗水循環利用設施。車輛駛離廠界前應進行清洗,清洗時間不得短于3分鐘;不得帶泥帶灰上路。
(七)加強廠區路面硬化及保潔。廠區道路及作業區應采用滿足強度、有耐久性要求的硬化路面;企業應購置灑水車并安排專人進行灑水清掃,廠區內應做到道路完好清潔,且無明顯易起塵物質,并負責廠門外半徑30米區域保潔工作。
(八)廢水廢渣零排放。廠區設置多級沉淀池,有效進行廢水沉淀處理和循環利用,確保廢水零排放;配置砂石分離機等回收利用設備,將廠區內廢渣回收利用,確保廢渣零排放。
四、實施步驟
(一)排查整改階段。6月25日-6月30日,各縣(市、區)工信部門對轄區內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組織開展全面摸底排查,對照整治現場檢查表(表1),按照邊排查、邊整改的原則,建立健全企業治理清單和整改問題臺賬,下達限期整治通知書(表2),督促企業制定整改方案。
(二)全面整治階段。7月1日-8月31日,各縣(市、區)工信、環保部門對轄區內清查出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治,按照“件件有著落”的原則,確保全面整改到位;9月10日前,各縣(市、區)工信部門負責集中整治情況的匯總(表3)并抄告同級環保部門;9月11日-10月31日,環保部門會同工信部門開展現場核查,依法依規查處企業環境違法行為;11月10日前,各縣(市、區)工信部門向各設區市工信委報送轄區內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揚塵污染整治查處情況匯總表(表4)。
(三)督查抽查階段。11月11日-11月30日,各設區市工信委完成對轄區內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整治情況的抽查。12月10日前,各設區市工信委將本轄區內整治查處情況匯總表以及抽查情況書面報送省工信委、省環保廳。省工信委會同省環保廳適時對各地集中整治組織實施情況和成效開展督查,并按一定比例抽查企業整治情況。
(四)總結階段。省工信委會同省環保廳依據各地整治措施和成效,結合督查抽查情況,通報各地集中整治結果。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各級工信部門要切實擔負“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工作責任,各級環保部門要強化查處力度;各級工信及環保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形成集中整治的工作合力。
(一)從嚴從實排查。各縣(市、區)工信、環保部門對排查發現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每個問題,要明確整改要求及時限、企業名稱及責任人、監管部門及責任人,拍攝留存整改前照片,形成工作臺賬。對工作中不嚴不實、漏報瞞報的現象,將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到人。
(二)扎實推進整治。各縣(市、區)工信、環保部門要嚴格對照重點環節和整治要求,督促企業逐一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實施銷號管理,完成一個,銷號一個,確保按期按要求整改到位。督促企業完善揚塵防治管理制度,不斷鞏固治理成效,提高治理水平。
(三)加大執法力度。各地要切實發揮執法監督檢查職能,嚴格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三十、九十八、一百一十七、一百二十三條等條款,以及《江西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明確的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工作職責,充分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和按日計罰等行政處罰措施,依法從嚴查處企業違法行為。
集中整治結束后,各設區市工信委、環保局進行全面總結,總結材料于2018年12月31日前書面分別報送省工信委、省環保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