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審批權、嚴格限制出讓,砂石礦山將迎來重大變革——《貴州省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發布
4月28日,《貴州省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向社會發布,提出用三年左右時間,總結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礦業權出讓貴州經驗,建成“競爭出讓更加全面,有償使用更加完善,事權劃分更加合理,監管服務更加到位”的礦業權出讓制度。
據介紹,貴州是國家確定的6個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試點省份之一。在貴州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下,貴州省國土資源廳以《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方案》為綱,結合貴州礦業權管理工作實際,牽頭編制完成了貴州的《實施方案》,并以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貴州在《實施方案》中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精神,按照《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總體要求,提出:
必須堅持市場競爭取向,遵循礦業發展規律;
堅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確保礦產資源安全;
堅持保障國家所有者權益,維護礦業權人合法權益;
堅持生態優先,集約節約優先,發展綠色礦業。
貴州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王赤兵表示,《實施方案》細化了改革內容,使之在改革工作中更具有操作性。主要變化是將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與貴州省“三大戰略行動”有機銜接,吸納了貴州2012年以來資源配置改革取得的成果。《實施方案》針對貴州省需要改革的突出問題,從完善礦業權競爭出讓制度、嚴格限制礦業權協議出讓,承接、下放審批權限,強化監管服務等三大點16個方面進行探索。如在創新礦業權經濟調節機制方面,將充分利用經濟手段有效遏制“跑馬圈地”、“圈而不探”現象,全面調整探礦權占用費收取標準,建立累進動態調整機制。
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是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貴州《實施方案》的制定對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進一步完善礦業權管理,有序推進貴州省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