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出政策,著力解決建筑垃圾運輸拋撒嚴重、偷倒亂倒、行車安全等問題
9月23日,滄州市印發了《關于加強滄州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推進建筑垃圾再生資源利用終端處置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多途徑提高建筑垃圾衍生產品的利用能力,解決建筑垃圾的最終“出路”問題,完善相關法規政策,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管理運行制度,開發應用建筑垃圾數字化監管平臺,實現“源頭看得見、運輸有定位、終端有計量、查處有證據”與網上供需信息調劑功能,提高行政管理效益,著力解決建筑垃圾運輸帶泥上路、拋撒嚴重、偷倒亂倒、行車安全等問題。

滄州市新華區、運河區、滄縣人民政府,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相關部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十二五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意見》、《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實施方案》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等一系列政策,為規范滄州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建立制度化、規范化的長效管控體系,加快滄州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進程,結合滄州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按照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產業化發展的總體思路,遵循“源頭控制有力、運輸監管嚴密、消納處置有序、執法查處嚴厲”的原則,加快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進程,完善政府監管工作機制,推進中心城區“四區一縣”(新華區、運河區、開發區、高新區、滄縣)建筑垃圾規范化管理進程,創建整潔有序的城市環境,促進全市循環經濟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建筑垃圾再生資源利用終端處置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多途徑提高建筑垃圾衍生產品的利用能力,解決建筑垃圾的最終“出路”問題。
(二)完善相關法規政策,修訂相關管理條例,使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每一步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管理運行制度,突出源頭管控,推進“全過程、全要素、全方位”管理,解決當前管理制度滯后等問題。
(四)健立一支建筑垃圾監督管理隊伍,高效融合管理與執法手段,解決目前管理機構缺失、執法力量分散、執法效果不佳的問題。
(五)實行運輸市場準入制度。規范運輸市場,推行企業化管理、公司化運作模式,引進智能運輸車輛,著力解決運輸市場因“散兵游勇”所導致的管理難、難管理問題。
(六)開發應用建筑垃圾數字化監管平臺,實現“源頭看得見、運輸有定位、終端有計量、查處有證據”與網上供需信息調劑功能,提高行政管理效益,著力解決建筑垃圾運輸帶泥上路、拋撒嚴重、偷倒亂倒、行車安全等問題。
(七)建立運輸、處置的價格管理體系,完善建筑垃圾運輸、處置市場收費制度。
三、主要措施
建筑垃圾的運輸實行市場準入,處置實行政府購買服務,以此為核心健全相關配套措施。
(一)強化建筑垃圾源頭管控
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固體廢棄物。按照“源頭把控、分類管理、綜合推進”方式,將建筑垃圾分成裝修垃圾、建筑拆遷垃圾、工程渣土三類進行分流。
裝修類垃圾由各區建筑垃圾管理站聯合小區物業(社區)統一組織收集,實行預約制。各小區物業及無物業管理的小區的社區在各小區內設置裝修垃圾臨時存放點,各小區物業(社區)向各區建筑垃圾管理站提出預約,由各區建筑垃圾管理站組織清運裝修垃圾至各區建筑垃圾中轉場,之后由中標企業統一運輸處置。
建筑拆遷類垃圾由組織實施征收拆遷的部門按集中處置的要求,向準入運輸企業公開招標確定的運輸隊伍將產生的建筑垃圾統一進行清運,至中標處置企業進行處置。
工程渣土類的建筑垃圾由建設單位辦理處置手續、繳納建筑垃圾處置費。從源頭開始,建設單位按照“一工地一申請一辦理”要求,提供建筑垃圾外運量申請材料,市建筑垃圾管理機構組織現場勘察,核準處置量,收取處置費。由建設單位面向準入運輸企業公開招標確定的運輸隊伍,將產生的建筑垃圾統一進行清運,至中標處置企業進行消納處置。
運用經濟杠桿調節建筑垃圾產生量,按照“不外運不收費、少外運少收費”原則,收取建筑垃圾處置費。收取費用主要用于建筑垃圾的清運處置。
(二)完善相應法規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制定符合滄州現狀的《滄州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規定》。理順管理流程,使項目建設單位向建筑垃圾主管部門提交規劃施工圖紙,辦理建筑垃圾處置證,繳納建筑垃圾處置費,確保管住源頭,保障建筑垃圾處置規范化,遏制目前規避法規、隨意亂倒、無法管理的狀況。使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每一步都做到有法可依。
(三)設立強有力的管理機構
一是市、縣(區)兩級設立領導機構。市政府成立建筑垃圾管理委員會,由分管市長任主任,分管秘書長任副主任,城管、住建、公安、財政、法制、規劃、土地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各區縣分管領導為成員,負責“四區一縣”建筑垃圾的規范化管理、執法督查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局。各縣(區)同步設立相關領導機構,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明確轄區相關單位承擔具體工作。
二是市、縣(區)兩級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市級組建建筑垃圾管理辦公室,專門負責“四區一縣”建筑垃圾的管理,負責政策擬定、運輸企業準入、清運處全程監管、監管平臺運行等事項,對“四區一縣”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各縣(區)組建建筑垃圾管理站,配合市建筑垃圾管理辦公室做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配合設置中轉站點,成立專業的建筑垃圾清運隊伍,負責各小區(村莊)內的裝修類建筑垃圾清理運輸工作。
(四)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管理運行制度,形成閉合運行的管理機制
運輸車輛推行智能化、數字化,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建立全市建筑垃圾數字監管平臺。使車輛行駛路線、傾倒地點、密閉狀態全部智能化控制,并在全程監控之下。
建筑垃圾產生單位面向準入企業通過公開招標確定的運輸隊伍,在實施建筑垃圾運輸前,需到建筑垃圾管理機構辦理處置證、交管部門辦理通行許可。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需隨車攜帶交管部門核發的通行許可及建筑垃圾處置證復印件。制定一系列建筑垃圾管理考核辦法,加強對各區縣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工作的考核,制定滄州市建筑垃圾運輸企業信用考核辦法和滄州市建筑垃圾終端處置管理有關細則。充分發揮大氣污染防治平臺、建筑垃圾監管平臺的作用,實現數字化全程監管與路上現場執法的有機結合。
(五)加強建筑垃圾運輸市場的整治和管理
按照“市場主導、企業運作、政府監管”原則,整治和規范建筑垃圾運輸市場經營秩序。
實行建筑垃圾運輸市場準入制度,強力推行智能化、密閉化車輛,加載衛星定位、視頻監控設備。取締非法運營車輛,強力推行通行許可、處置證的管理制度,有效遏制運輸車輛的違法違規行為,營造有序良好的經營環境。
(六)開展建筑垃圾管理的聯合執法行動
采取市、縣(區)聯動,嚴把工地源頭、污染控制、運輸過程、終端消納、駕駛人員等重要環節的管理。定期、不定期進行專項整治行動,打擊非法運輸、無資質運輸、無證照運輸、不按規定線路運輸、沿途拋灑滴漏、車輪帶泥上路、裝卸噪聲擾民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處罰建設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由無資質、證照不齊等企業運輸,有力保障各項管理措施的落實,規范運輸市場經營行為。
同時在工地出口安裝監控和顆粒物檢測儀,確保車輛出工地時已進行密閉處理,同時車輛已經過沖洗,避免沿途撒漏和車輪帶泥上路現象的發生。
(七)開發應用建筑垃圾信息監管平臺
加快建筑垃圾數字化管理平臺建設,利用現有城市管理數字化平臺,把運輸企業信息管理、車輛信息管理、駕駛員信息管理、運輸車輛通行許可、建筑工地信息管理、資源化處理廠信息管理、消納與歸集點信息管理等統一納入基礎數據庫,建立資質申報、產生源監管、運輸監管、終端監管、考核執法、視頻監控等在線信息系統,做到信息共享、資源共用,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八)制定我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鼓勵政策
按照國家相關生產規范、產品標準,嚴格建筑垃圾資源化項目企業達標生產、排放。鼓勵建設工程領域使用建筑材料再生資源衍生產品,對政府投資為主的市政基礎設施,如道路、廣場停車場、基礎墊層、墻體等專項工程,強制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產品。
(九)加快建筑垃圾處置終端建設
加快建筑垃圾中轉處置場所、綜合利用處置終端的推進工作,相關部門多措并舉地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
四、部門職責
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各部門要各負其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聯合管控機制。
市城管局:牽頭負責市區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工作。對運輸企業的準入進行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制訂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有關政策、制度和規范;協同相關部門對建筑垃圾產生源頭、收運體系、終端處置消納等重點環節進行嚴格監管;聯合相關部門對非法收運建筑垃圾沿途拋灑滴漏、隨意亂倒偷倒等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履行對各區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工作的監督與考核。
市公安局:負責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工作。落實工程運輸單位及其車輛和駕駛人交通安全源頭監督工作;核發運輸車輛通行許可,依法查處運輸車輛和駕駛人員違法違章等行為,協助查處運輸車輛沿途拋灑、帶泥上路、亂倒偷倒、非法運輸、不按規定時間、不按規定路線運輸等行為;嚴厲查處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擾亂運輸市場、抗拒執法等違法行為。
市住建局:負責監管職責范圍內建筑垃圾源頭管理工作。監督各類建筑工地,選擇使用備案平臺的合格運輸車輛,實施進出口道路硬化、車輛沖洗、標準圍欄、配備專職清洗人員等措施;配合相關部門制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產品推廣利用優惠政策。
市交通局:協助做好建筑垃圾運輸市場管理工作。核發運輸企業道路經營資質;依法查處運輸企業和車輛違法違章行為;積極推進將建筑垃圾衍生產品用于交通運輸道路和沿線綠化帶堆高建設。
市財政局:負責建筑垃圾日常管理的資金保障工作。按照政府購買服務協議將財政補貼納入預算。
市規劃局:負責建筑垃圾中轉處置場所、消納處置場所的選址規劃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將建筑垃圾工作納入全市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并分解落實;研究制定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相關配套政策;積極爭取、落實資源化綜合利用優惠政策和項目資金;負責建筑垃圾有關項目的立項審批等相關工作;負責建筑垃圾處置等相關費用的制訂和價格監督。
市政府法制辦:根據市政府立法工作計劃,負責建筑垃圾管理相關的規章、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審核工作,負責建筑垃圾管理的執法監督、執法協調和行政復議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做好工地出口顆粒物檢測的監控與管理工作。
市國土局:負責建筑垃圾終端處置場所的用地落實工作。
市稅務局:在稅收方面按照國家政策給予建筑垃圾資源化項目相關優惠政策。
市科技局:按照國家政策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研發工作給予獎勵。
市工信局:協助建筑垃圾主管部門搭建數字化管理平臺,并指導做好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四區一縣”政府(管委會):負責轄區范圍內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工作。與市同步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日常管理機構和專業執法隊伍;規劃建設建筑垃圾中轉場所;加強建筑垃圾源頭、運輸、處置全過程管理;做好轄區內拆遷工地內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嚴格各類工地建筑垃圾數量核實、去向跟蹤等管控機制;嚴格查處建筑垃圾收運違法違章等行為;配合市有關部門現場執法和監督考核工作。
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