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開展2020年度綠色礦山“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據悉,近期,河北省自然資源廳決定對列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企業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工作。如監督檢查結論為不合格的礦山企業,給予6個月整改期,整改期滿仍不合格的,按程序除名并予以公告。

河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開展2020年度綠色礦山“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為進一步加強綠色礦山監督管理,持續推動我省綠色礦山建設,按照《河北省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冀自然資發〔2019〕12號)和《河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2020年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冀自然資字〔2020〕48號)要求,省廳決定對列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企業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列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企業,按照每年不少于20%的比例隨機抽取(2020年度綠色礦山隨機抽查名單見附件1)。
二、檢查內容
(一)對照綠色礦山指標體系,檢查礦山企業在礦區環境、資源開發方式、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減排、科技創新與智能礦山、企業管理與企業形象等方面的建設情況。
(二)礦山企業自列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以來在綠色礦山建設方面的主要工作,歷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得到了解決或改善。
(三)礦山企業需要改進的方向。
(四)其他需要監督檢查的內容。
三、組織方式
綠色礦山“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工作由廳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處組織實施,參加人員由廳礦保處、省自然資源規劃院、有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河北省綠色礦山審查專家庫》隨機抽取的專家組成。通過聽取礦山企業總體匯報、查閱企業綠色礦山相關材料、實地查看采選現場等方式開展。監督檢查結束后填寫《綠色礦山監督檢查情況表》(附件2)。監督檢查結論為不合格的礦山企業,給予6個月整改期,整改期滿仍不合格的,按程序除名并予以公告。
四、時間安排
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
五、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礦山企業要積極配合,按要求提供真實資料、數據。對不參加、不配合檢查、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的單位按有關規定將其納入相關征信記錄。情節嚴重的,按程序移出全國綠色礦山名錄,并予以公告。
(二)嚴格標準。檢查人員和專家要熟悉綠色礦山建設規范和政策,提前掌握熟悉所抽查礦山的基本情況,確定檢查重點、難點、疑點。要嚴格檢查程序,認真執行規范,如實記錄現場檢查情況,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檢查任務。
(三)及時完成抽查報告。檢查人員要認真做好現場抽查記錄,填寫《綠色礦山監督檢查情況表》。監督檢查工作結束后10日內,形成綠色礦山監督檢查報告并按程序予以公示。
(四)遵守各項紀律規定。檢查人員在實地抽查中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自律等要求,輕車簡從,不得開展與抽查工作無關的事項。
聯系人:劉克彬 電話:0311-66771356
田國濤 電話:0311-66771725
河北省自然資源廳
2020年7月24日
來源:河北省自然資源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