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罰五十萬!湖南擬制定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加強河道采砂活動管理,保護河道生態環境意義重大。近日,湖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對亂采濫挖砂石等違法違規現象進行規范,并明確相關法律責任。
條例草案突出政府領導、部門分工負責,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組織領導、聯合執法和區域合作機制和督察、通報、考核、問責制度;并進一步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任務,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采砂船舶(機具)集中停放、河道采砂糾紛調處、采區現場監督等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監督檢查是維護砂石市場秩序和保護河道生態環境的重要手段。條例草案加強了聯合執法和信息化手段的運用,強化監督檢查,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水利、交通運輸、公安、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等主管部門應當將河道采砂執法監管信息數據納入“互聯網+”監管平臺,實現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采砂船舶集中停靠點,建立監控系統,設置電子圍欄,加強采砂船舶停泊管理。
違法成本低是亂采濫挖砂石行為屢禁不止的一個重要原因。條例草案對無證采砂、在禁采期(區)采砂、非法轉讓采砂許可證、擅自銷售工程性采砂、破壞監控設備、非法采砂作業、違反采運管理單制度以及采砂船舶不按要求集中停靠的行為分別設置法律責任,如若違反相關法律最高可處以五十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將扣押或者沒收非法采砂船舶。
此外,條例草案還明確河道采砂的許可制度,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批準的年度采砂實施方案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許可。未經許可,禁止從事河道采砂活動”。同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出讓方式出讓河道砂石開采權。
來源:湖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