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砂石開采在即——岳陽市:縣政府可采取砂石國營化
據中國砂石協會和中國砂石骨料網了解,日前,湖南省岳陽市水利局發布《岳陽市河道采砂統一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該市砂石統一國營提供了政策依據,《辦法》指出:
縣級人民政府可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實行統一經營管理;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選定一家國有企業實施河道采砂統一經營,并與其簽訂砂石開采合同;
此外,實施統一經營的國有企業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發放河道采砂許可證,實行砂石采運管理單制度。
昨日,中國砂石協會報道了《重磅 | 湖南湘陰約8000萬噸河道砂石開采在即!》——洞庭湖湘陰地區砂石開采在即,岳陽市政府文件可謂非常“及時”!由于岳陽市位于洞庭湖和長江交匯處,岳陽市采砂政策的變動對整個洞庭湖地區砂石供應市場將產生重大影響。

《辦法》規定:
在岳陽本市行政區域的河道管理范圍內從事采砂及其統一經營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縣級人民政府是河道采砂日常管理責任主體,可根據河湖生態環境保護的需要,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實行統一經營管理;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擇定一家國有企業實施河道采砂統一經營,并與其簽訂砂石開采合同。砂石開采合同不得轉包、分包;
采砂企業應按省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繳納砂石經營收益;
河道采砂統一經營管理實行砂石采運管理單制度;
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會同地方海事(交通)部門依法對采、運砂船舶有效證件、砂石采運管理單和采、運砂情況進行稽查,嚴厲打擊違法采、運砂行為。

岳陽市河道采砂統一經營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河道采砂管理,確保防洪、供水、航運和水生態環境安全,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發[2018]3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的河道管理范圍內從事采砂及其統一經營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在長江干流岳陽段內從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動的,按照《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規定執行。

岳陽市位于洞庭湖和長江交匯處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全市河道釆砂統一經營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市級水行政主管等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審批縣級申報的河道采砂統一經營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統一經營管理的實施期限,并組織相關部門單位逐年評估實施效果,對實施期限到期或未達到預期效果的,及時停止執行或進行調整。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河道釆砂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區域聯動、部門協作、糾紛協商處置機制。統一管理標準,加強對重點水域、邊界水域的共同管理。規范采砂、運砂秩序,避免區域間無序競爭。
第四條 縣級人民政府是河道采砂日常管理責任主體,可根據河湖生態環境保護的需要,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實行統一經營管理。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以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組長,水行政主管、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地方海事(交通)、農業農村、林業、公安、財政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加強對河道采砂統一經營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河道采砂生態監測和評估制度,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定期對開采區進行地形測量和水生態環境狀況評估,并將結果報告市人民政府。
第五條 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地方海事(交通)、農業農村、林業、財政等部門編制實施方案,報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商同級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地方海事、農業農村、林業、財政等相關部門對實施方案進行審批,并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條 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 統一經營管理的體制機制;
(二) 落實控總量、控范圍、控時段、控船數、控功率的措施;
(三) 落實防洪影響、通航影響、水產種質資源影響、河道砂石資源地質調查評價、環境影響等專題論證報告要求的措施;
(四) 落實安全生產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的具體措施;
(五) 落實生態監測評估的措施;
(六) 砂石經營收益的分成比例。
第七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擇定一家國有企業實施河道采砂統一經營,并與其簽訂砂石開采合同。砂石開采合同不得轉包、分包。
第八條 實施統一經營的國有企業(以下簡稱采砂企業)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發放河道采砂許可證,同級地方海事(交通)部門配合做好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核發工作。
第九條 采砂企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按照河道采砂許可確定的時間、地點、開采范圍、開釆高程(深度)、作業方式和采砂控制量等進行砂石開采;
(二) 按要求設置采區作業標識;
(三) 及時清運砂石、平整棄料堆體或者采砂坑槽;
(四) 不得在禁采區進行砂石開采和設置砂場,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擅自設置砂場、堆積砂石或者棄料;
(五) 不得違反有關通航安全規定,向航道和通航水域拋棄廢棄物,妨礙航道暢通、損害通航條件,不得為運砂船超限裝載;
(六) 不得危及水工程、水文、橋梁、隧道、管線、環境保護等設施以及岸坡安全;
(七) 及時收集處理采砂作業中的生產、生活廢水,未經處理不得向相關水體直排;
(八) 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接受監督檢查;
(九) 法律、法規、規章有關河道采砂的其他規定。
第十條 采砂企業應按省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繳納砂石經營收益。
笫十一條 河道采砂統一經營管理實行砂石采運管理單制度。砂石采運管理單由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發放,一式四聯,第一聯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收執,作為控制采砂總量的依據;第二聯由采砂船收執,作為核對采砂量的依據;第三聯由運砂船收執,作為其運輸砂石的證明;第四聯由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砂石開采計量以砂石采運管理單為依據,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逐月向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上報砂石開采量統計表(砂石采運管理單第四聯隨表上報)。
笫十三條 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在采砂船上派駐監管員,對采砂行為進行現場監管。
第十四條 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河道釆砂監控系統,設立采區電子圍欄,對河道采砂現場進行在線監控管理。
采砂企業應當配合安裝監控設備,不得損壞、干擾或者擅自拆除。
第十五條 當年開采量達到年度計劃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下達停采通知書,采砂企業必須立即停止開采,并將采砂船撤離采區,集中停放、加強管理、嚴禁盜釆。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督促落實。
第十六條 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和取得河道采砂許可但處于禁采期的釆砂船,應在地方海事(交通)部門指定的地點集中停放。
第十七條 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會同地方海事(交通)部門依法對采、運砂船舶有效證件、砂石采運管理單和采、運砂情況進行稽查,嚴厲打擊違法采、運砂行為。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岳陽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