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擬立法禁止河道采砂,向河道傾倒垃圾渣土最高罰款5萬元
7月31日,《濟南市河道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在濟南市政府網開征民意。濟南擬將河道采砂列入河道管理的禁止性行為,取消“河道采砂”行政許可事項,通過立法加大對非法采砂的打擊力度,遏制非法采砂行為。
《條例》擬規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采砂、棄置砂石,傾倒垃圾、渣土。禁止在大中型攔河閘壩上下游各150米內進行捕魚、游泳、興修建筑物、裝機抽水、停泊船只等活動。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航運、輸水、調水,從事旅游、觀光、文體等開發利用項目,應當遵循河道專項規劃和水功能區劃要求,不得妨礙行洪和危害水工程安全,不得造成水質污染。
《條例》擬明確,采砂、棄置砂石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傾倒垃圾、渣土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排除阻礙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山東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