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縣龍灣濕地公園退采退制砂實施方案》的通知

新化縣龍灣濕地公園退采退制砂實施方案
為切實加強新化縣龍灣濕地公園保護管理,抓好河道生態環境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關于湖南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省水利廳關于全面禁止在自然保護區范圍內進行河道采砂活動的通知》(湘水辦〔2017〕68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依法依規、遵循合同,尊重歷史、注重現實,獎補結合、公平公正,穩步推進、有序退出的原則,全面關停取締龍灣濕地公園自然保護區范圍內的一切河道采砂、制砂活動,切實加強資江生態保護。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龍灣濕地公園資江出讓河段河道退采退制砂工作的領導,成立龍灣濕地公園退采退制砂工作領導小組。由周晉同志任組長,趙譚華、吳黎明、蘭光明同志任副組長,姜波、李毅、李志榮同志以及縣財政局、交通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林業局、水利局、經科信局、食藥工商質監局、稅務局、法制辦、國網新化供電公司、公安局、龍灣濕地公園管理處、瑯塘鎮、榮華鄉、白溪鎮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蘭光明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姜波、楊尚文、伍祿軍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王用仁、曾若泉、曾繁洪、陳雄生、姜躍輝、曾志華、戴平、曾鵬輝為辦公室成員,辦公地點設在縣河長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對龍灣濕地公園自然保護區范圍內河道退采退制砂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辦。
三、職責分工
龍灣濕地公園管理處:負責濕地公園相關政策、信息的報送,退采退制期限、標準、要求的把關。
林業部門:負責濕地公園打樁標界,建立保護管理與合理利用的保障機制,加強濕地公園的監管。
環保部門:負責加強水質污染監管,規范環保措施,對無環保手續或未按環評手續要求生產的,按環保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水利部門:負責查處河道內非法采砂行為。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查處取締無證船舶、砂石碼頭,配合查處、取締制砂堆場。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查處制砂石場(砂石碼頭)等違法用地行為。
電力部門:負責制砂碼頭(砂石碼頭)的斷電。
經科信部門(電力執法大隊):負責查處制砂碼頭(砂石碼頭)偷盜電行為。
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好獎補經費。
稅務部門:查處偷漏稅行為。
食藥工商質監部門:查處違法經營行為。
公安部門:負責打擊整治工作期間的抗法及暴力行為,有效打擊河道采砂中涉黑涉惡行為及其保護傘。
法制部門:負責方案、政策的合法性把關。
相關鄉鎮:組織強制執行和維穩。
紀檢監察機關:對相關鄉鎮、部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效能監督和問責,對違規入股采、制砂行業的黨員干部進行查處。
四、禁采關閉期限
2018年8月16日起,資江新化縣龍灣濕地公園范圍段全面禁止河道采砂。龍灣濕地公園紅線范圍內9艘采砂船在2019年1月15日前必須拆解或駛離龍灣濕地公園范圍,龍灣濕地公園紅線范圍內蘇新、巖吉灣制砂碼頭拆遷或拆除到位,所有龍灣濕地公園紅線范圍內堆砂清除到位。
五、工作步驟
(一)由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退采辦)召開瑯塘鎮、標段主、采砂船業主、蘇新和巖吉灣制砂碼頭業主會議,宣講政策,動員其自行退出龍灣濕地公園紅線范圍。
(二)2019年1月15日前所有采砂船、運砂船必須駛離龍灣濕地公園范圍規范停泊或拆解;在規定期限內拆解的,獎補費用由退采辦組織財政、審計等部門評定后,報相關領導批準撥付;蘇新和巖吉灣制砂碼頭在2019年1月15日前拆遷或拆除到位,拆遷的由業主自行選址,但必須在龍灣濕地公園紅線范圍之外,并辦好相關手續,在規定期限內拆遷或拆除的獎補費用由退采辦組織財政、審計等部門評定后,報相關領導批準撥付;龍灣濕地公園紅線范圍內所有砂堆在2019年1月15日前清除到位,未按要求拆解、拆除到位的,由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強制執行到位。
(三)退采辦與中標方就解除合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依法依規處理:邀請評估公司對中標方的損失進行評估,作為退采獎補的依據,退采辦組織財政、審計等部門對評定結果進行評定后,報相關領導批準撥付。如中標方不同意評定結果,可依法維權。
六、工作要求
各部門和鄉鎮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做好標段主和標段內采制砂業主的思想工作;服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調配,統一步調,形成合力,確保龍灣濕地公園資江退采退制砂工作任務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