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管理體制——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正式組建
近日,為適應浙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浙江省在機構限額內因地制宜設置了部分機構,優化調整一些領域的機構職能。特別是,改革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管理體制。自然資源、環境保護權力和職責的變革將對浙江省砂石規劃、審批、開采、治理等方面產生深遠影響!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正式掛牌
組建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將浙江省環境保護廳的職責,以及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浙江省水利廳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和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浙江省農業廳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等整合,組建浙江省生態環境廳,作為浙江省政府組成部門。不再保留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組建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將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的職責,以及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浙江省水利廳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浙江省林業廳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浙江省海洋港口發展委員會的海洋港口岸線統籌管理職責,浙江省測繪與地理信息局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浙江省自然資源廳,作為浙江省政府組成部門,加掛浙江省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
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進一步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全面實現“一窗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推進各類政務服務事項向行政服務中心全進駐,加強便民服務網點建設,推進服務事項標準化,實現政務服務“最多跑一次”100%全覆蓋。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服務領域延伸,提升醫療衛生、教育和水電氣等公共服務水平。進一步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全面實現“一網通辦”。強化浙江政務服務網功能,加快部門和地方辦事系統對接和數據歸集工作,全力打破信息孤島,構建一體聯動、一網通辦的線上線下政務服務體系。進一步簡化投資審批和商事登記流程,全面優化營商環境。制定發布企業投資項目開工前審批“最多跑一次”負面清單,著力打好標準地、承諾制、中介提速、代辦制、區域評價、流程優化等改革組合拳,實現一般企業投資項目開工前審批最多100天;聯動推進證照分離、多證合一、證照聯辦,減少涉企證照事項,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實現常態化企業開辦4個工作日內完成。進一步創新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全面推動執法監管“一次到位”。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智慧監管、審慎監管、信用監管等舉措,著力構建事前管標準、事中管檢查、事后管處罰、信用管終身的監管體系。
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落實中央專項部署,整合組建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五個領域執法隊伍。加大跨部門跨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力度,完善“部門專業執法+綜合行政執法+聯合執法”的行政執法體系。轉變省級部門執法職能,省級部門原則上不設專門的執法隊伍。行政執法職能主要由市縣兩級承擔,設區市和市轄區只設一個執法層級,強化市縣行政執法職責。健全完善縣鄉行政執法統籌指揮機制,更大范圍融合基層執法力量,在鄉鎮(街道)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加快建設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監管系統,實現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工具共用、部門執法協同、違法失信共管,提升監管執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