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砂石貨運、生產禁限風暴來襲——《長三角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
近日,《長三角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發布,對長三角地區包括上海市,江蘇省南京市、無錫市,浙江省杭州市、寧波市,安徽省合肥市、馬鞍山市等共41個地級及以上城市秋冬季大氣污染進行了詳細規定,多處涉及砂石行業。
方案要求:
嚴禁對砂石企業等“一刀切”;
大幅提升砂石等鐵路水路貨運量;
具備水路、鐵路貨運條件的重點企業,全部禁止公路運輸砂石等礦石;
安徽省禁止石料跨省長途汽運;
深入推進砂石等內河船型標準化,加快推廣江海直達船型和節能環保船型。
長三角地區砂石運輸、生產將迎來整治風暴,對砂石價格及砂石上下游行業引起巨大影響。
主要目標:全面完成2018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秋冬季期間(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長三角地區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5%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5%左右。
實施范圍:長三角地區包括上海市,江蘇省南京市、無錫市、徐州市、常州市、蘇州市、南通市、連云港市、淮安市、鹽城市、揚州市、鎮江市、泰州市、宿遷市,浙江省杭州市、寧波市、溫州市、嘉興市、湖州市、紹興市、金華市、衢州市、舟山市、臺州市、麗水市,安徽省合肥市、馬鞍山市、蕪湖市、黃山市、池州市、六安市、宣城市、安慶市、銅陵市、淮南市、滁州市、阜陽市、亳州市、淮北市、蚌埠市、宿州市,共41個地級及以上城市。
基本思路:全面推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調整優化;深入實施“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加強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實施柴油貨車專項行動;加強重點時段區域聯防聯控,強化重大活動主辦地及其周邊城市、主要輸送通道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嚴格督查問責,深入推進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
大力推進砂石鐵路、水路運輸
2018年12月底前,各省(市)要制定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方案。
對砂石等大宗物料運輸企業環評報告中鐵路專用線、水路、管道等建設要求未落實的,責令其2019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具備水路、鐵路貨運條件的重點企業,全部禁止公路運輸礦石。
上海港、連云港港、寧波港等港口礦石集疏港改由鐵路、水路或管道運輸,推動其他沿海及內河主要港口礦石等大宗貨物集疏港改由鐵路、水路或管道運輸。加快推動上海市大屯能源、江蘇省太倉港、安徽省鄭蒲港鐵路專用線建設。
安徽省禁止石料跨省長途汽運。以集裝箱、商品汽車為重點,加快推進鐵水等多式聯運發展,重點港口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增長10%以上。
深入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加快推廣江海直達船型和節能環保船型。
全面推進“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
各地要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明確“散亂污”企業認定標準和整改要求。2018年10月底前,各地完成“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排查工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對關停取締類的,切實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對整合搬遷類的,應依法依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對升級改造類的,對標先進企業實施深度治理,由相關部門會審簽字后方可投入運行。
堅決杜絕“散亂污”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2018年12月底前,上海市完成600家涉氣“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江蘇省完成50000家,浙江省完成11037家,安徽省完成8382家。
加快砂石等車船結構升級
加快淘汰國三排放標準營運中重型柴油貨車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油改氣”老舊燃氣車輛。推進船舶更新升級,實施一階段船舶排放標準;嚴格執行船舶強制報廢制度,提前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1073艘;推廣電動、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和新能源船舶。深入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加快推廣江海直達船型和節能環保船型。
嚴厲查處砂石貨運車超標排放行為
推進機動車“天地車人”一體化監控系統建設。2018年12月底前,各省(市)要基于交通部門道路交通流量調查數據,制定柴油車遙感監測設備建設方案;在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主要貨運通道布設遙感監測設備。各省(市)完成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系統平臺建設,形成國家、省、市遙感監測、定期排放檢驗數據三級聯網體系,實現監控數據實時、穩定傳輸。
加大路檢路查力度,各城市要形成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常態化工作機制,加大路檢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載檢查站點等,定期開展綜合執法檢查,生態環境部門重點檢查柴油貨車污染控制裝置、車載診斷系統(OBD)、尾氣排放達標情況等。開展入戶監督抽測,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抽查柴油車尾氣排放情況。
開展區域重型柴油車專項聯動執法檢查。2018年10月26日至11月15日,依托治超站點,在貨車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貨運通道、進滬主要卡口等,對柴油車等高排放車輛實施全天候、全方位管控。
對超標排放等違法車輛,一律依法從嚴處罰、勸返,并要溯源、曝光車輛制造企業、排放檢驗機構、所屬運輸企業注冊登記地等信息。
加強砂石礦山生產、運輸等揚塵綜合治理
開展降塵量監測,2018年9月底前,各區縣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省級環境監測部門每月5日前將審核過的上月數據上傳到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嚴格降塵考核,蘇北(徐州、連云港、淮安、鹽城、宿遷)、皖北(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陽、淮南)城市降塵量不得高于7噸/月·平方公里,其他城市不得高于5噸/月·平方公里。
嚴格施工和道路揚塵監管。2018年10月底前,各城市建立施工工地動態管理清單,完成揚塵整治。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各類長距離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各地要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對渣土車輛未做到密閉運輸的,一經查處按上限處罰,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
強化堆場揚塵整治。港口碼頭、物流站場等露天堆場應設置防風抑塵網、圍墻、防護林等防塵屏障,并采取灑水抑塵、干霧抑塵、苫蓋等粉塵控制措施。電廠等煤炭專用碼頭實施半封閉或封閉堆存方式。裝卸機械采取適用的抑塵措施,在不利氣象條件下停止作業。
散貨運輸車輛優先采用封閉車型,防止拋灑滴漏。大型礦石碼頭要安裝粉塵在線監測設備。
加強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
2018年9月底前,各城市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清單編制,報生態環境部備案。在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分別不低于全社會排放總量的10%、20%和30%。
嚴禁采取“一刀切”方式
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全面采取錯峰生產措施。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對行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明顯好于同行業其他企業的環保標桿企業,在資源有保障前提下,可不予限產。
實施大宗物料錯峰運輸
各地要針對建材、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以及港口碼頭,制定錯峰運輸方案,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和重點時段,原則上不允許重型載貨車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以及為外貿貨物、進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運服務的達到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重點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保留監控記錄三個月以上,秋冬季期間每日登記所有柴油貨車進出情況,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
嚴格考核問責
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針對大氣污染治理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污染問題突出、空氣質量惡化的地區,強化督察問責。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者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實施量化問責。綜合運用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管機制,壓實基層責任。
開展環境執法督察
各省(市)要制定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方案,加強重污染天氣期間和重點時段執法檢查。各城市要組織經信、環保、質監、交通、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門開展自查和聯合執法檢查,重點針對“高架源”“散亂污”企業、VOCs無組織排放、機動車船污染、秸稈露天焚燒等開展專項執法,對發現超標排放違法排污的,要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查處。
抽調全國環境執法骨干人員,在重點時段對重點城市組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強化專項督查,采取定點進駐和壓茬式進駐、隨機抽查與“熱點網格”相結合的方式,重點檢查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落實情況和重點時段區域聯防聯控措施落實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實行“拉條掛賬”式跟蹤管理。
強化環境信息公開
把信息公開作為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公開制度。
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企業通過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向社會公開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長三角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此次,長三角整治京津冀及周邊秋冬季大氣污染,砂石行業的這場大風暴將比往年刮的更猛烈,提醒砂石行業及上下游行業提早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