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價砂石,保障居民用砂
江西崇左縣為解決砂石經營管理領域機制不順、管理不強、市場不穩等突出問題,進一步鞏固和提升河道砂石經營管理體制改革,發布《公告》決定自2018年10月12日起,在崇左全縣開展河道采砂集中整治行動。從2018年11月1日起縣城居民用砂需憑購房合同、身份證到縣城指定地點登記購買砂石,居民用砂價格65元/m³。
一、強化采區管理。
采區鄉(鎮)政府應當按照《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規定,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協助縣采砂辦和崇仁縣贛撫建材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采砂船舶集中停放、負責采砂糾調處,采區現場監督等工作,配合公安和水利部門查處打擊轄區內河段的偷釆盜采行為。
二、優惠城鄉居民用砂。
完善“平價砂石進社區”活動方式,從2018年11月1日起崇仁縣城居民用砂需憑購房合同、身份證到縣城指定地點登記購買砂石,居民用砂價格65元/m³。
三、加強運輸管理。
加快組建砂石運輸物流管理公司并投入運營,負責崇仁全縣的砂石運輸工作。嚴厲查處運砂車輛超限超載,拋灑滴漏和無單證運砂行為。
四、價格并軌。
推進崇仁縣砂價與周邊縣(區)平均價并軌,按照不高于撫州市本級砂石銷售價格的90%標準的要求確定,崇仁縣砂石銷售價格從2018年11月1日起暫定為65元/m³(含砂場上車裝費用)執行。建立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價格調整原則上確定為每兩個月一次。
五、嚴查嚴打違紀違法行為。
嚴格按照崇府辦【2018】81號文件規定,嚴厲打擊非法采砂、倒砂、囤砂,現場管理人員違規賣砂、虛開證明倒砂行為,重點打擊司機、攪拌站和項目工程用砂施工單位倒砂、賣砂行為;對攪拌站和項目工程用砂施工單位參與倒砂,賣砂的,一經發現,嚴格按照崇府辦發【2018】81號文件有關規定從重懲處。堅決打擊河道采砂涉黑涉惡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