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廢止《福建省海域采砂臨時用海管理辦法》
日前,福建省省長唐登杰簽署政府令,福建省正式廢止《福建省海域采砂臨時用海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的廢止應當引起福建砂石行業注意,以后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海域采砂辦理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部門對唐登杰省長簽署的《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福建省海域采砂臨時用海管理辦法〉的決定》進行了解讀。
一、《決定》出臺的背景?
答:《福建省海域采砂臨時用海管理辦法》于2009年7月1日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5號發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這次廢止主要是根據國務院關于對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進行清理的要求,對該辦法予以廢止。
二、廢止《福建省海域采砂臨時用海管理辦法》的理由是什么?
答:一是根據“放管服”改革要求,為加強用海管理,保護海洋生態環境,2018年3月,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修改《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刪除了第四十條“辦理臨時海域使用權證書”的有關規定,并將第十八條修改為“除按規定依申請審批之外的用海項目,應當依法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海域使用權”。據此,福建省從事海域采砂必須依法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取得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并根據2014年國務院制定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和2016年國土資源部制定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取得的海域使用權進行統一登記管理。該辦法與以上條例等規定不一致。目前,在福建省已不存在依據該辦法通過審批的方式,取得海砂開采臨時海域使用權,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市場化的方式取得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才能從事海砂開采活動。
二是為進一步規范海域采砂活動,打擊違法采砂,保護福建省的海洋生態環境,在實踐中省海洋漁業廳從2013年起就按照國家海洋局出臺的《關于全面實施以市場化方式出讓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的通知》(國海管字〔2012〕895號),全面實施以拍賣、掛牌等市場化方式出讓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廢止該辦法對實踐中的海域采砂活動并無影響。
三是2017年9月30日福建省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了《福建省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管理條例》。該辦法中有關海洋生態保護、海砂開采管理及執法監管等其他內容已被《福建省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管理條例》所替代,廢止該辦法不會影響福建省海洋生態保護及海域采砂用海的監管。
為此,福建省已不存在海域采砂臨時用海的問題,必須通過市場化的方式取得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該辦法的主要規定內容已被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所替代,實踐中也直接適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因此,對該辦法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