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委書記要求:整合河道采砂行政執法力量,始終保持對非法采砂的嚴打高壓態勢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加大河湖水環境綜合整治力度,重點消除防汛安全隱患,7月16日,山東省委書記、山東省總河長劉家義,山東省委副書記、省長、山東省總河長龔正共同簽發了《山東省總河長令》(第2號),重點對做好當前河長制湖長制和防汛工作關鍵事項作出了具體部署安排。要求要堅決打擊河湖非法采砂行為。


第2號總河長令強調
要重點對河湖管理范圍內的各類違章建筑、行洪障礙進行拆除。
各地要結合山東全省當前正在開展的“清河行動回頭看”,全面對河道內違章修建構筑物、取水井,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桿作物,非法堆放建筑物料、傾倒棄渣、圍墾河道等一切非法占用河道、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有關活動行為進行排查,列出問題清單,落實整改時限,并責成有關單位或個人盡快整改清除到位,恢復河道原狀,確保防洪安全。
要堅決打擊河湖非法采砂行為。
各地要結合全國河湖采砂專項整治行動的開展,整合河道采砂行政執法力量,始終保持對非法采砂的嚴打高壓態勢。要對存在的非法采砂行為,加強執法檢查力度,建立問題臺賬,逐項整改銷號,加快整改落實。
第2號總河長令要求
要加大汛期水污染防治力度。
各地要對本轄區內重點污染源進行“拉網式”排查,對借雨違法偷排、非法設置排污口、超標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要嚴格查處,頂格處罰。要建立預警監測機制,制定汛期環境監測計劃,對河湖敏感水域和跨地區河流交界斷面,密切掌握水質變化情況。要提前做好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確保突發性涉水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做到可截、可控、可處理,確保河湖水質安全。
要確保水庫安全度汛。
各地要將湖長體系落實與防汛行政首長負責制充分結合,全面落實預測預報能力、運行調度方案、搶險應急預案“三個措施”,全面落實水庫安全度汛行政責任人、搶險技術責任人、值守巡查責任人“三個責任人”,確保水庫安全度汛。要加強預案演練,著力提高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強安全檢查,及時查找和消除水庫安全度汛方面存在的短板和隱患。要健全水庫安全度汛督查工作機制,開展汛期常態化督查工作,構建責任明晰、措施到位、運行安全的水庫安全管理機制,確保水庫安全度汛。
要強化防汛監測預警和信息報送。
各地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加強雨水情監測預報,強化防汛會商,科學分析研判汛情,及時發布預警響應,為搶險救災爭取主動。要嚴格執行汛期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信息報送,確保政令暢通。突出抓好強降雨、臺風期間巡堤查險和現場報汛工作,一旦發生汛情險情,確保能夠科學應對,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要重點關注河道險工險段、險堤險壩、病險涵閘等防洪薄弱部位,加強應急值守和巡查排險,細化實化應急搶險措施,確保問題早發現、早處置、早報告。要強化水利、氣象、黃河河務、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協作配合,密切軍地聯動,形成工作合力,發揮防汛整體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