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暴漲、暴跌誘發工程糾紛!住建部新規將要求合同必須有調整方法
從2017年下半年以來,我國部分地區砂石價格上漲幅度較大,由于砂石材料缺乏調價機制,砂石價格暴漲導致部分工程承包方增大建設成本、誘發工程糾紛,甚至出現“越建越虧”的現象,部分工程因此停工延期,對工程建設影響較大。砂石材料調價機制亟待建立!
為了規范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行為,維護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近日,住建部發布《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求意見。文件擬對砂石等工程材料的合同價款約束進行新的規定,其中特別指出,發包方和承包方必須在合同中約定“砂石等材料價格變動超出合同約定風險范圍”的調整方法。
征求意見稿第十五條規定的原文為——發承包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發生下列情形時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一)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的;
(二)省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有關計價規定發生變化影響合同執行的;
(三)發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人工、材料和機械價格變動超出合同約定風險范圍的;
(四)發包方批準工程變更影響合同價款的;
(五)工程索賠事件發生后影響合同價款的;
(六)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征求意見稿截圖
近年來,砂石價格波動較大,對工程建設造成較大影響。各地政府紛紛出臺砂石材料調價機制,但是國家層面的調價機制尚未全面建立,《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的修訂意義重大!新“辦法”的制定實施將極大地緩解現有工程中,因砂石價格變動而引起的工程結款問題,為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1: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附件2:
關于《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修訂說明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砂石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