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證采石場40個以內,完成治理65.37公頃——《汕頭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
經會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林業廳、海洋漁業廳、安全監管局、地質局、核工業地質局等部門審核,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對《汕頭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現函復如下文。
一、原則同意《汕頭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盡職盡責保護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盡心盡力維護群眾權益,以提升礦業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著力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資源開發保護格局,強化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加快礦業綠色轉型升級,實現資源開發惠民利民。
三、充分發揮規劃指導和管控作用。《規劃》是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指導性文件,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活動的重要依據。要認真落實規劃分區管理、礦業權設置區劃、總量控制、開采準入等制度,對不符合規劃的礦產勘查、開采項目,不得頒發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不得批準用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不得破壞永久基本農田。切實加強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活動的監督管理,維持良好的開發利用秩序。
四、認真抓好規劃重點工作任務落實。深入推進基礎地質調查及礦產勘查,基礎地質調查工作程度進一步提高,力爭礦產勘查不斷取得新成果。落實《廣東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要求,通過采礦權數量控制、開發利用總量調控,嚴格采礦權準入,進一步優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布局,全市持證礦山總量控制在50個以內,其中,持證采石場總量控制在40個以內。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提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質量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水平。創新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機制,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工作,推進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實施,完成治理任務65.37公頃。
五、不斷優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布局。按照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做好轄區內與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飲用水源保護區、生態嚴格控制區、基本農田保護區等規劃禁止開采區重疊礦業權的清理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分類統計、分類處理的原則,盡快制定處置方案,在廣東省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后,有序退出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的礦業權,促進開發利用布局進一步優化。
六、及時對《規劃》中與生態公益林等生態功能區不協調的礦業權設置區劃進行認真梳理,確需調整的,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作出調整并按規定的程序報批。
七、做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加強部門協同,完善政策措施,制定規劃實施年度計劃,全面落實《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加強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及時研究解決《規劃》實施中出現的問題。重大進展和有關改革發展成果及時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