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所有河流、庫區、礦山非法采砂采石場(點)停產,自行拆除設施—云南臨滄規范砂石資源開發和整治
近日,云南省臨滄市發布《臨滄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砂石資源保護開發和整治規范管理工作的通告》,規定:砂石資源屬國家所有,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破壞或非法開采、加工、買賣砂石資源。嚴厲打擊非法開采、經營砂石資源的行為。凡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河道、礦山、城市面山經營砂石資源的,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立即停止生產,自行拆除所有加工設施,并按要求恢復土地原狀。到期不自行拆除的由相關職能部門聯合執法,依法查處。
臨滄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砂石資源保護開發和整治規范管理工作的通告
為進一步做好全市砂石資源保護開發和整治規范管理工作,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著力解決采砂采石亂象及突出環境問題,促進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充分發揮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爭當全省“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臨滄市南汀河保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法規,結合臨滄實際,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砂石資源整治規范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全市范圍內所有河流、庫區、礦山采砂采石場(點)。
二、砂石資源屬國家所有,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破壞或非法開采、加工、買賣砂石資源。
三、砂石開采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擅自開采砂石屬違法行為。凡河道采砂應取得水務部門頒發的《河道采砂許可證》;凡礦山、城市面山采石應取得國土部門頒發的《采礦許可證》。砂石加工與經營應取得工商、稅務、安監、環保、林業等部門頒發的相關證照。
四、嚴厲打擊非法開采、經營砂石資源的行為。凡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河道、礦山、城市面山經營砂石資源的,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立即停止生產,自行拆除所有加工設施,并按要求恢復土地原狀。到期不自行拆除的由相關職能部門聯合執法,依法查處。
五、市安監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公安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查處違法開采行為。對非法開采、經營砂石資源等行為從嚴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未按期完成清場關閉的,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予以處置。
六、對因非法開采、加工、超限超載運輸砂石造成堤防、橋梁、道路等設施損壞及環境污染的,除承擔賠償責任以外,相關部門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對組織、煽動和實施暴力阻礙執法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堅持屬地管理和行業主管原則。對縣(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監管不力,致使砂石開采、經營秩序混亂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全市各級干部介入涉砂石開采非法利益格局的,由紀委監察委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實行舉報獎勵制度。凡舉報非法開采、經營砂石資源行為,干部參與砂石非法利益格局或監管單位工作不力的,經查證屬實,給予舉報人適當獎勵。依法保護檢舉人的合法權益并為其保密,檢舉電話:0883—2146074。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臨滄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