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基本分析:除Pb、Zn主元素外,對礦體中其他組份如能達到工業品位要求(如Cu、Sn、CaF2、S……等),也應列入基本分析。
② 組合分析:根據光譜全分析、化學全分析資料結合礦床地質特點,對有實際意義的伴生組份(有益的或有害的),均應列為組合分析項目。
③ 礦石化學全分析:為全面了解各類型礦石中的主元素和其它組份的含量,以確定礦石性質和特點。
④ 巖石化學全分析:一般為SiO2、Al2O3、Fe2O3、FeO、MgO、CaO、MnO、Na2O、K2O、H2O+、H2O-、CO2、TiO2、P2O5等項目;對碳酸鹽類巖石還要增加分析灼失量和有機炭;如研究各類巖石(成礦巖體或礦源層)與成礦的關系,則須注意分析Pb、Zn、Cu、S……等造礦元素項目。
⑤ 物相分析:為了解各有益有害組份在不同物相中的分配值、分配率,需要進行物相分析,包括對Pb、Zn氧化物和硫化物中所占含量比例的分析。
⑥ 人工精礦分析:為查定某些微量伴生元素如Au、Ag等的含量,當利用礦石組合分析樣品不能達到分析靈敏度下,應采用簡易方法使主金屬礦物富集成精礦(其純度達到精礦品位要求但達不到單礦物樣品要求),進行化學(或試金)分析。分析項目及樣品數量視不同礦床具體情況而定。評價時,每種礦石類型的有關主金屬礦物,可作1—3個人工精礦分析;用作計算儲量時,可按工程或按塊段采集組合樣分離人工精礦進行分析。
2.化學分析內外部檢查:
凡參與儲量計算的有益組份(主元素和伴生元素),其分析結果均應作系統的內外部檢查,以保證儲量計算結果的正確性;對于影響礦石質量或礦石類型劃分的有害組份,也須作一定數量的內外部檢查,以保證礦石工業評價的可靠性。
① 為檢查分析結果的偶然誤差,應分期分批及時從副樣中抽取占基本分析總數10%的試樣,編密碼送基本分析單位進行內部檢查。
② 為檢查分析結果有無系統誤差,應抽取占基本分析總數5%的樣品(小型礦區不能少于30個),分期分批通知基本分析單位送出外部檢查樣品。當外部檢查結果證實與基本分析結果有系統誤差時,雙方應各自認真檢查原因;若仍無法解決,則應報主管部門批準進行仲裁分析。如經仲裁分析證實基本分析是錯誤的,則應詳細研究其原因,采取補救措施,如無法補救,應全部返工。
③鉛鋅元素分析允許誤差見表8。
鉛、鋅元素分析允許誤差表 表8
| 組 份 | 含量(%) | 允許偶然誤差(%) | 備 注 | |
| 相 對 | 絕 對 | |||
| 鉛 | >15 5~15 1~5 0.2~1 | 4 6 12 20 | | 邊界品位 0.3—0.5% |
| 鋅 | >25 10~25 1~10 0.1~1 | 3 6 15 20 | | 邊界品位 0.5—1.0% |
注:含量段中跨品級的鉛鋅含量,其允許偶然相對誤差用較低一級的誤差規定要求,如鉛5%含量的允許誤差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