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市民在事發現場敢救會救能救
2025年10月02日 14: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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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17日上午10點27分,35歲的IBM深圳公司女經理梁婭倒在深圳地鐵蛇口線水灣站C出口的臺階上,無人施救,將近50分鐘后急救人員趕到時發現梁婭已死亡。梁婭事件發生后,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媒體也展開了“扶不扶之惑”的大討論。城市的急救能力關乎一條條鮮活的生命,在今年的市政協會議上,農工黨深圳市委會提交了《關于建立公眾參與現場急救新機制的建議》的提案。昨天,農工黨深圳市委會副主委、市政協委員王堅,市急救中心培訓科科長趙偉走進本報全媒體直播室,呼吁采取措施提升公眾的急救意識,提高社會的急救能力;呼吁完善法律法規,對無償救助的好心人進行免責;呼吁在公眾場所配備必要的急救設施,讓市民敢救、會救、能救。
2%的急救普及率,市民不會救
“梁婭的事件暴露了我們在公眾急救上的很多問題,首先就是市民急救技能缺乏,不會救的問題。”王堅說,有關資料顯示,當猝死發生在一般公共場所時,經過有急救知識培訓的目擊者(即事發現場傷病人身邊的人)搶救,33%的患者可以活著到達醫院;如果猝死發生在機場等急救意識比較好的場所,這一數據可以提高到50%;如果猝死發生在醫療資源集中的場所,則可以提高到74%。我們認為如果目擊者能夠在時間開展自救與互救工作,將極大地提高救治的質量與效率,降低死亡率與傷殘率。“但是在我市,目前全民急救普及率只有2%,盡管這在國內還是比較好的,但比起歐美國家來說,還只是處于起步的階段。在美國,明確規定、司機、消防隊員、大中學校師生必須接受心肺復蘇和現場搶救、自救的培訓,全民急救的普及率為35%;歐洲國家平均為25%,新加坡為20%。”王堅說,對于心臟驟停的患者來說,有個搶救黃金8分鐘的說法,如果突發事件發生后,只是干等急救車,就會錯過搶救的時間,因此市民應該提升急救意識,要認識到掌握急救技能,是對生命的重視,不僅是救人也是自救。趙偉指出,市急救中心也有開展對市民的急救培訓,每年培訓“目擊者”1萬多名,累計共18萬人,但是主動來聯系培訓的多為單位,個人還是比較少。如果市民想學習急救,可以致電市急救中心報名。市急救中心也正在考慮運用互聯網+的手段,錄制急救“微視頻”,方便市民利用碎片化的時間,進行自我學習,擴大普及面。“急救普及需要全社會重視,但同時也需要有法律法規的支持。比如說,在香港,急救普及率達到15%,一方面與各個社會組織積極參與普及急救有關,更重要的是香港勞工法明確規定,單位人數在100人以上的,必須要有一個考上證的初級救生員。”
沒有急救的工具,市民無法救
王堅指出,在深圳,心臟猝死的搶救成功率只有2%,除了市民急救普及率不高外,缺乏必要的急救工具也是我市社會急救中暴露出的一個問題。趙偉介紹說,在國外,重要的公共場所都廣泛地安裝了救命的“全自動體外”(AED),這種儀器在心臟復蘇的急救中就像是消防員的“滅火器”一樣重要。“AED的搶救成功率遠遠高于徒手心肺復蘇。有統計數據顯示,在心跳驟停的最初三分鐘,使用了AED一次除顫成功率能達到90%。這種又叫傻瓜,是說它像傻瓜相機使用一樣簡便,使用者在語音提示下只需要做三個動作:打開開關、貼電極片、接通電源除顫,就算是沒有經過培訓也能使用。”趙偉介紹說,在國外,公共場合配備AED是很普遍的事,一般按每十萬人的標準來配備。在美國更是法律規定要求大型的公眾場所或是事故多發地,都必須配備AED,否則出現了問題,場所是要擔責的。目前,AED的配備日本達到了每十萬人配備234臺,美國是199臺,英國是25臺,新加坡是20臺。在深圳,也就是在大運會時裝了幾臺,目前還在使用的幾乎沒有,更別說是按十萬人的標準來測算配備了。“如果公眾場所有AED,這樣救人就有了利器,猝死的搶救成功率可以提高到50%,這就意味著每天可以搶救回來7條生命。”
缺乏法律的保護,市民不敢救
王堅指出,相關法律難以切實保障救助人權益,被救者“過度維權”也是群眾不敢救的一個重要原因。
“對于施救者我們缺乏免責的法律制度。我市于2013年頒布實施《深圳經濟特區助人行為保護條例》,雖然該條例為保障救助人權益,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支持,但是相關條例尚不明確,如救助人是否需要具備相應急救資質,救助人是否需要征得被救助人的同意,無償救助行為如果給被救助者造成某種損害是否免責等等。而且舉證倒置也讓施救者有所顧慮。”王堅說,法律應該完善給予救助人充分的保障。趙偉表示,美國有保護好心人條例,只要是無償救助的人可以免責。在杭州,剛實施的院前醫療急救管理條例,也對具備急救專業技能的公民實施的緊急現場救護進行免責。深圳應該借鑒這些經驗,在《深圳經濟特區助人行為保護條例》中增加相關的內容,如明確救助人需具備的急救互救資質;明確救助人的施救條件;對救助人的施救免責條件等。
加快急救立法,建議急救進學校課程
“提升城市的急救能力,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廣州、海口、武漢、上海等地都相繼出臺了社會急救的條例,深圳的急救立法已經等了8年,還沒有動靜,應該加快立法的步伐。”趙偉說。王堅也建議,應該加大公眾急救技能培訓的力度,分期分批對消防、出租車及公交、地鐵和機場、港口及客運站、加油站和大型酒店和旅游景點等重點崗位員工進行重點培訓。因為他們成為“目擊者”的機會較多,可以時間開展現場急救。此外他也建議,深圳可否將現場急救培訓納入學校教育,作為中小學和大學的必修課程。同時對公共場所現有的急救設備進行摸底,參照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在機場、港口、車站、加油站等公共場所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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