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防火安全測試、BS5852國家家具防火安全法規要求所有進口到國內裝有軟墊的家用家具和其他裝有軟墊的產品必須達到規定的燃燒性能要求。該法規適用于:
?床上用品?地毯、填充物塊狀聚胺酯泡棉必須通過Schedule1PartⅠ塊狀聚胺酯泡棉可燃性試驗。
狀泡棉必須首先通過塊狀泡棉可燃性試驗,然后進行Schedule1PartⅡ屑狀泡棉可燃性試驗。
?室內和其它居所(包括篷車)等私人用途的家具,例如沙發、床、兒童家具、坐墊、高腳椅、床墊(任何尺寸)和枕頭.
?戶外私人用途家具(如花園/院子等戶外家具),但其也適用室內和其它居所(包括篷車)該法規不適用于:
乳膠橡膠泡棉必須通過Schedule1PartⅢ乳膠橡膠泡棉可燃性試驗。多種非泡棉類填充物存在時,一種方法是各種填充物單獨進行試驗,Schedule2PartⅠ單一非泡棉類填充物可燃性試驗,另一種方法則是進行Schedule2PartⅡ多種填充物組合可燃性試驗。多種填充物中若存在泡棉填充物,則泡棉填充物需單獨進行試驗。覆蓋物通常情況下,可見覆蓋物和不可見覆蓋物必須分別通過Schedule5PartⅠ和Schedule5PartⅡ模擬火柴試驗。若織物中下列纖維成分超過75%,且未經PU涂層整理和預處理,同時夾層材料通過了Schedule3夾層可燃性試驗,則該覆蓋織物可以不通過模擬火柴試驗。(棉纖維、莫代爾纖維、亞麻纖維、蠶絲、粘膠纖維、羊毛)。
不可見覆蓋物是指使用在家具不可見區域的覆蓋材料(通常靠墻壁使用的靠背、不能反轉使用的扶手和坐墊底部、防塵布等夾層)。為保護家具及其填充物,在沒有通過可燃性試驗的覆蓋物和填充物之間必須增加一層通過Schedule3的夾層材料。家用室內家具(除床墊、床基部、枕頭、坐墊外)家用室內家具的填充物和覆蓋物通過相應可燃性試驗后,其組合物還必須通過:Schedule4PartⅠ可見覆蓋物的組合試驗或Schedule4PartⅡ不可見覆蓋物的組合試驗。
枕頭和坐墊
Schedule1PartⅠ針對塊狀聚胺酯泡棉可燃性試驗塊狀聚胺酯泡棉采用BS5852Part2火源5試驗方法,覆蓋物則采用經過阻燃處理的100%滌綸標準布。
枕頭和坐墊測試可以采用Schedule2PartⅠ針對單一非泡棉類填充物可燃性試驗或Schedule2PartⅢ針對枕頭和坐墊組合試驗。另外,枕頭和坐墊的裝飾性外層織物不需要單獨試驗。
評價標準:(1)點火后60分鐘,從外部仍發現有冒煙、閃光等悶燃現象;(2)點火后10分鐘,仍然發現有明火現象;(3)試驗期間,悶燃或明火現象有持續增長趨勢;(4)火焰和悶燃停止后,測試樣品幾乎消耗;(5)火焰和悶燃停止后,測試樣品有燒穿或至任一邊緣的現象,且損失重量超過60g。若有上述現象發生,則該聚胺酯泡棉不能通過其可燃性試驗,反之則通過。Schedule1PartⅡ針對屑狀泡棉可燃性試驗:
屑狀泡棉必須首先通過塊狀泡棉可燃性試驗。
屑狀泡棉試驗采用BS5852PART2火源2試驗方法,覆蓋物則采用經過阻燃處理的100%滌綸標準布。
評價標準:(1)移開火源10分鐘后,從外部仍能發現有冒煙、閃光等悶燃現象;(2)移開火源2分鐘后,仍然發現有明火現象;(3)試驗期間,悶燃或明火現象有持續增長趨勢;(4)火焰和悶燃停止后,測試樣品幾乎消耗。
若有上述現象發生,則該屑狀泡棉不能通過其可燃性試驗,反之則通過。火焰和悶燃停止后,測試樣品有燒穿或至任一邊緣的現象,可認為該屑狀泡棉通過其可燃性試驗。
Schedule1PartⅢ針對乳膠橡膠泡棉可燃性試驗
乳膠橡膠泡棉試驗采用BS5852PART2火源2試驗方法,覆蓋物則采用經過阻燃處理的100%滌綸標準布。
評價標準:(1)移開火源10分鐘后,從外部仍能發現有冒煙、閃光等悶燃現象;(2)移開火源2分鐘后,仍然發現有明火現象;(3)試驗期間,悶燃或明火現象有持續增長趨勢;(4)火焰和悶燃停止后,測試樣品幾乎消耗。(5)火焰和悶燃停止后,測試樣品有燒穿或至任一邊緣的現象。
若有上述現象發生,則該乳膠橡膠泡棉不能通過其可燃性試驗,反之則通過。
Schedule2PartⅠ針對單一非泡棉類填充物可燃性試驗。
單一非泡棉類填充物試驗采用BS5852PART2火源2試驗方法,覆蓋物則采用經過阻燃處理的100%滌綸標準布。評價標準與Schedule1PartⅡ針對屑狀泡棉可燃性試驗相同。Schedule2PartⅡ針對多種填充物的組合可燃性試驗(除床墊、床基部、坐墊和枕頭外家具的填充物)多種填充物的組合試驗采用BS5852PART2火源2試驗方法,覆蓋物采用經過阻燃處理的100%滌綸標準布。
評價標準與Schedule1PartⅢ針對乳膠橡膠泡棉可燃性試驗相同。
Schedule2PartⅢ針對枕頭和坐墊組合試驗枕頭組合試驗采用BS5852ART2火源2試驗方法,測試樣品由填充物和原有的覆蓋織物組成,不需要經過阻燃整理的100%滌綸標準布。坐墊組合試驗采用BS5852PART2火源2試驗方法,測試樣品由填充物、原有的覆蓋織物和經過阻燃整理的100%滌綸標準布組成。評價標準與Schedule1PartⅡ針對屑狀泡綿可燃性試驗相同。
Schedule3針對夾層可燃性試驗
經過阻燃整理的夾層織物必須先在40℃的水中浸泡30分鐘(根據BS56514.2-4.5)。夾層可燃性試驗采用BS5852PART2火源5的試驗方法,測試樣品由經過阻燃整理的100%滌綸標準布、待測試夾層和符合BS3379B型的標準非阻燃的聚胺酯泡棉組成。
評價標準:(1)點火60分鐘后,從外部仍能發現有冒煙、閃光等悶燃現象;(2)點火10分鐘后,仍然發現有明火現象;(3)試驗期間,悶燃或明火現象有持續增長趨勢;(4)火焰和悶燃停止后,測試樣品幾乎消耗;(5)火焰和悶燃停止后,測試樣品有燒穿或至任一邊緣的現象。若有上述現象發生,則該夾層不能通過其可燃性試驗,反之則通過。
Schedule4PartⅠ可見覆蓋物的組合試驗
除床墊、床基部、坐墊和枕頭外的家用室內家具都必須通過組合試驗。經過阻燃整理的覆蓋物必須先在40℃的水中浸泡30分鐘(根據BS56514.2-4.5)。可見覆蓋物組合試驗采用BS5852PART1火源的試驗方法,填充物采用符合BS3379B型的標準非阻燃的聚胺酯泡棉。
評價標準:放置上1小時內,任何時刻有明火現象或冒煙、閃光等悶燃現象發生。
若有上述現象發生,則該可見覆蓋物不能通過其可燃性試驗,反之則通過。
Schedule4PartⅡ不可見覆蓋物的組合試驗
無論是否經過阻燃整理,不可見覆蓋物都不需要進行浸泡。不可見覆蓋物組合試驗采用BS5852PART1火源的試驗方法,填充物采用通過Schedule1PartⅠ塊狀聚胺酯泡綿可燃性試驗,密度為24-26kg/m3的泡棉。評價標準與Schedule4PartⅠ可見覆蓋物的試驗相同。
Schedule5PartⅠ可見覆蓋物的模擬火柴試驗
經過阻燃整理的覆蓋物必須先在40℃的水中浸泡30分鐘(根據BS56514.2-4.5)可見覆蓋物模擬火柴試驗采用BS5852PART1模擬火柴的丁烷火源試驗方法,填充物采用符合BS3379B型的標準非阻燃的聚胺酯泡棉。
評價標準:移開火源2分鐘后,仍然有明火現象或冒煙、閃光等悶燃現象發生。若有上述現象發生,則該可見覆蓋物不能通過其可燃性試驗,反之則通過
。
無論是否經過阻燃整理,不可見覆蓋物都不需要進行浸泡。不可見覆蓋物組合試驗采用BS5852PART1模擬火柴的丁烷火源試驗方法,填充物采用通過Schedule1PartⅠ塊狀聚胺酯泡棉可燃性試驗,密度為24-26kg/m3的泡棉。評價標準與Schedule5PartⅠ可見覆蓋物的模擬火柴試驗相同。
Schedule5PartⅢ彈性覆蓋物的模擬火柴試驗
試驗方法和評價標準與Schedule5PartⅡ不可見覆蓋物的模擬火柴試驗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