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消防系統、應急通訊系統、電纜保證系統等重要機電工程的震害可控制在局部范圍內,避免造成此生災害。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41-20制性條文規定“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以上地區的建筑,必須進行抗震設計”“非結構構件,包括建筑非結構構件和建筑附屬機電設備,自身及其與主體結構的連接,應進行抗震設計。

1、在安裝抗震支架時候,要能對成排管道裝置的施工圖進行進一步優化,在優化中需要能夠按照管道的預裝根數、標高、走向和方位,一定需要能預留好管道的操作維護空間,以避免增加安裝或者后期維護時候的麻煩。
2、加工應規整,位置應正確,埋設平整牢固。
3、支架與管道連接緊密,固定應牢固。
4、支架不得漏焊、欠焊或焊接裂紋等缺陷。
5、固定在建筑結構上的管道支架,不得影響結構安全。
6、水平支架的間距根據不同材質,按照設計及施工規范要求進行設置。
7、給水立管管卡安裝,層高≤5米每層設置一個,層高≥5米,每層安裝不得小于2個,管卡安裝高度1.5-1.8米。兩個以上管卡可勻稱安裝。

8、當各種管材為綜合支架時,綜合支架間距取大管設置間距,小管再補充單獨的支吊架。
9、管道安裝完畢后,應按照要求逐個核對支架的形式、材質位置。
10、型鋼加工應盡量采用機械切割,當必須采用氣割時,應切割規整。支架開孔時≤Φ12的口徑采用臺鉆開孔,≥Φ12采用氣割開孔。
11、吊桿的絲扣伸出螺母的長度應是螺母直徑的1/2為宜。
12、支吊架的形式應參照本方案施工。施工中對安裝形式如有爭議時可另協商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