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支架根據建筑物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2008)的前3.7.1強制性規定:"不包括結構部件,包括建筑結構和附屬電氣及機械設備,并將其與主體結構相連接,進行抗震設計“的設施的規定。抗震支架在中國是一件新鮮事,但在國外,尤其是在地震頻繁發生的發達國家,它們有著悠久的歷史。

抗震支架作為一種使用效果非常好的抗震設備,可以為人們帶來非常關鍵的震時救助,畢竟在地震到來的時候,任何的一點小事都可能會挽救一個人的生命。當地震來臨的時候,我們可以通過這些方面進行自救,就可以很好的減少人員的損失,從而達到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的目的。

抗震支架作為一種使用性能非常好的設施,它的主要原理就是在地震來臨之時出現的那一刻使承擔的物品不受任何影響,減少地震發生在地震造成的二次災害中,房屋的破壞機械設備(消防管道,噴淋系統,排氣系統,電氣設備等)將立即造成消防栓的作用無效。從而引起火災,煙霧等二次災害。造成更多傷亡。甚至超出了直接的災難,如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死傷人數。當地震合理的電氣系統維護時,為確保地震后一次災害的快速修復工作態度,地震支架的建筑設施必須在水平上保持機電安裝工程的建筑安全系數,對于震后工人們表現出對修復和康復的有力保障,對工作態度作出快速反應。

合理的安裝抗震支架可以非常有效的避免和減少建筑物中機電設備的損壞。減少地震的危害,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對建筑給排水、防火、供暖、通風、空調、燃氣、供熱、電力、通訊等機電工程設施進行抗震加固后,在地震發生時遇到地震設防強度區域時,要減少地震的破壞,減少和預防次生災害的發生,盡量達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目的。機電抗震支架是一種限制附加機電工程設施位移、控制設施振動、將荷載轉移到軸承結構的部件或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