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一、砂石挖掘 歸于非金屬礦采選業:砂、河砂的挖掘,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 歸于工業,2010年3月20日至2018年5月,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出售額規范為50萬
一、砂石挖掘歸于非金屬礦采選業:砂、河砂的挖掘,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歸于工業,2010年3月20日至2018年5月,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出售額規范為50萬元。二、砂石經銷處或經銷部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歸于商業,2010年3月20日至2018年5月,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出售額規范為80萬元。(出售額指的是在接連不超過12個月的運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出售額,包括免稅出售額)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歷確定管理辦法(令第22號) 三、一般納稅人按照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征收率規矩(一) 財稅〔2009〕9號 (財稅[2014]57號改為3%)“一般納稅人出售自產的 關于部分貨品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告知 ”下列貨品,可挑選按照簡易辦法按照6%征收率核算交納增值稅:2.建筑用和出產建筑資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接連出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一般納稅人挑選簡易辦法核算交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改變。四、砂石行業增值稅稅率改變狀況(一)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1、一般納稅人出售或許進口貨品,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規矩外,稅率為17%。稅率的調整,由抉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538號(二)一般納稅人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別離調整為16%、10%。自2018年5月1日起實行。 政策依據:《 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告知》財稅〔2018〕32號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產生增值稅應稅出售行為或許進口貨品,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自2019年4月1日起實行。政策依據:《 關于深化增值稅變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公告2019年第39號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收優惠政策(一)財稅〔2014〕71號文件: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支撐力度,經同意,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出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二)財稅【2015】96號:為繼續支撐小微企業發展、推進創業工作,經同意,《關于進一步支撐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告知》(財稅〔2014〕71號)規矩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繼續實行至2017年12月31日(三)財稅【2017】76號: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四)財稅【2019】13號:對月出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