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南寧訊 (記者經小飛)近一個月來,在南寧市五一西路今朝大廈門口附近,一輛水泥罐車被加鎖扣留,一直停在丁字路口,引起了周邊居民的眾多猜疑。部門稱是按規定;車子所屬公司的有關工作人員則認為,處罰太重不愿交罰款。
近日,南寧的玉先生反映說,一輛水泥罐車停在五一西路已快一個月了,不知為何既不見車主開走,也不見有關部門去處理。
9月22日中午,南國早報記者在南寧市五一西路今朝大廈附近找到了那輛水泥罐車。該車的前輪被老虎夾鎖著,停在五一西路與樂村路丁字路口處,過往的車輛只能繞行避讓。車頭擋風玻璃處還貼有一張南寧市五大隊開具的違法停車的告知書。
附近的居民說,車子停在這里已經快一個月了,他們弄不清楚,為何一直無人取走。另一居民則擔憂說,該車這樣長時間停在路邊,既影響了交通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萬一有其他的車輛不注意撞上引發了交通事故,該由誰來承擔責任?
隨后記者先聯系了負責管轄該路段的南寧市支隊第五大隊,有關工作人員說,他們已注意到那輛被鎖的水泥罐車,因是部門去鎖車的,當時的情況他們雖然不是很清楚,但司機將車停在丁字路口,擋住了車道肯定不對,如果是小型汽車這樣違法停放,他們早將車子拖走了,但這是重型水泥罐車,且被鎖了前輪,想要拖走不容易。他們已將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該工作人員還談到,如有關部門在處理中,需要協助拖車的,他們也會積極配合。像這起被另一部門處理當中的車輛,部門一般不會再去貼罰單處罰,但該車長時間停在路中,影響交通違反了相關管理規定。
9月23日下午,南寧市江南區城市管理綜合大隊第七中隊黃中隊長(下稱黃隊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8月27日上午8時許,該中隊在到五一西路時,發現該水泥罐車車輪帶泥巴污染了城市路面,人員將其攔下,要求司機接受處理。經過現場測量,污染面積達408平方米,根據《南寧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四款“沿途遺撒、泄漏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的,責令立即清理,并處以被污染道路面積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罰款。”按40元/平方米來計算,僅污染路面一項的罰款就是1.6萬多元。后經查實,該水泥罐車屬于南寧富裕達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至于后來為何公司和司機一直不愿配合處理,他們不是很清楚。
黃隊長說,當時水泥罐車屬于正常路線行駛,司機不愿接受現場處罰,說要跟公司匯報,人員只好鎖車處理。當時,與五一路交叉的樂村路還在圍擋施工,后來樂村路通車后,擋板被拆除,停在此處的水泥罐車就顯得特別“扎眼”,甚至讓路人誤解,以為司機當時是故意將車開到丁字路口“賭氣”。
黃隊長說,之前他們在時雖遇到過這樣鎖了車后不配合處理的司機,但像這樣近一個月仍不去處理的確實少見。如水泥罐車所屬公司一直不愿配合處理,他們只能按照相關程序處理——先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如通過上級部門仍協調不了的,為了不影響交通,只能先將水泥罐車拖走。
就此,南寧富裕達混凝土有限公司一姓黃的車隊長說,當天,水泥罐車將混凝土拉到附近一工地出來時,因工作疏忽,沒有對帶泥的車輪進行清洗,導致污染了路面。但當時開車的司機稱,污染的路面并不全是他們那一輛車造成的,認為部門將所有的面積算在該車頭上不合理。另外,水泥罐車被鎖后,他曾先后多次找到部門求情,希望對方能考慮到他們的難處,適當降低罰款,但對方一直說是決定的,“之前我們公司的車也曾因這樣車輪帶泥巴被處罰過2000元,而這次要罰款1.6萬元,太重了,承受不起”。
采訪過程中,有市民提出,按照相關的管理規定,這樣污染城市道路路面的處罰可按15元一平方米來處罰,也可按40元一平方米來處罰,其中的彈性空間太大,部門在這次的處罰中為何就高不就低?
南寧市江南區城市管理綜合大隊第七中隊的黃隊長說,按照上級有關部門那段時間嚴管嚴罰的精神,按40元/平方米來計算,并沒超出相關的處罰規定,從行政的角度來說,不算違規。
就此,南寧市城市管理局監督科的有關工作人員也稱,為做好城鄉清潔活動,從今年7月5日開始,屬于嚴抓嚴管時期,處罰按上限標準執行,他們既發了公告,媒體也進行了宣傳報道,因此,部門在過程中只要沒超過標準,都是合法的。被處罰的單位或個人如對相關處罰不服,可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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