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裝置和線路火災防護的一般要求
2023年01月11日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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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低壓配電設計中電氣裝置和線路火災防護也是電氣火災防護設計內容之一,在本文分享電氣裝置和線路火災防護的一般要求,供電氣從業者參考使用。
電氣裝置和線路火災防護的一般要求
1、電氣設備的選型、裝設應符合使用環境和使用條件,以確保在正常運行時的溫度和故障條件下的預期溫度不致引起火災。
2、電氣線路發生短路、接地故障、過負荷時,保護電器應可靠保證在溫度升高到絕緣電線、電纜的最終溫度前切斷電源。
3、易燃材料庫房等場所的保護電器,應使故障電流產生的能量不足以引燃鄰近的可燃物質。
4、固定安裝的電氣設備可能達到的表面溫度,應有必要措施,以防止對相鄰材料造成火災危險,如采取下列有效方法的一種:
①將電氣設備裝設或封閉在能承受可能產生的溫度的外護物(外殼)內,該外護物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制作,這種材料應具有低熱導率。
②采用耐高溫的隔熱材料將電氣設備與可燃材料相隔離。
③使電氣設備與周圍的可燃材料保持必要的距離,并且有良好的散熱條件,其安裝固定件或支持件應為隔熱材料。
5、電氣設備在正常運行中可能產生的電弧或電火花,對鄰近材料不應造成危險,否則應采取以下的一種措施:
①將電氣設備用不可燃、低熱導率、機械強度穩定的耐電弧材料(如厚度不小于20mm的玻璃纖維硅膠板)封閉。
②采用耐電弧材料將電氣設備與周圍物料分隔。
③使電氣設備與周圍物料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6、單獨安裝的、有可燃液體的電氣設備,應有預防液體泄漏的措施。可燃液體量超過25L時,應設置收集泄漏液體的儲留池;或將設備安裝在具有足夠耐火等級,并向戶外通風的小室內,還應設有防止液體燃燒產生的火焰、煙氣蔓延到其他部位的措施。
作者:任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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