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RoHS 管控的電子電氣設備,是指大工作電壓交流不超過1000伏特、直流不超過1500伏特,依賴電流或電磁場正常運行的設備以及產生、傳輸和測量上述電流或電磁場的設備。
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氣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該標準的目的在于消除電器電子產品中的鉛、汞、鎘、六價鉻、和多溴二苯醚(注意:PBDE正確的中文名稱是指多溴二苯醚,醚是錯誤的說法)共6項物質,并重點規定了鎘的含量不能超過%。
RoHS認證范圍:
僅對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場的新產品。
包括家用的白熾燈和光源。
不應違反特殊的關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專門指令或規定——Vehicle ELV,汽車指令;電池指令,91/157/EEC,93/86/EEC&98/101/EC
不包括:科研器材或監控設備(WEEE指令第8,9類);在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維修備件;2006年7月1日前原先投放市場的再利用產品。
ROHS認證主要包括:日常家電,如電冰箱,洗衣機,微波爐,空調,吸塵器,熱水器等;和家電,如音頻、視頻產品,DVD,CD,電視接收機,IT產品,數碼產品,通信產品等;電動工具,電動電子玩具醫療電氣設備,使用的電力,包括小型和大型家電,IT和電信設備和消費品,如收音機,電視機,攝像機和音響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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