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標志在歐盟市場上屬于強制性認證標志,只有取得了CE認證產品才可以在歐盟市場流通。
CE認證只限于產品不危及人類、動物和貨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質量要求。
CE認證是一種合格評定,它一般是由自我申明和認證機構認證證明的兩種形式。
CE認證適用于歐盟27個成員國、歐洲自由貿易協會的3個成員國( 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及半歐盟國家(土耳其)。
字母“ CE"出現在歐洲經濟區(EEA)單一市場上交易的許多產品上。許多產品都需要CE標記。它:
表明制造商已檢查這些產品是否符合歐盟安全,健康或環境要求是產品符合歐盟法規的指標允許產品在歐洲市場內自由流通,通過在產品上貼上CE標志,制造商將全權負責聲明其符合獲得CE標志的所有法律要求。因此,制造商將確保該產品在整個EEA中的有效性。這也適用于在EEA和土耳其銷售的第三國生產的產品。
并非所有產品都必須帶有CE標志。僅那些受提供CE標記的特定指令約束的產品類別才需要進行CE標記。
CE標志并不意味著該產品是在EEA中制造的,而是聲明該產品在投放市場之前已經過評估。這意味著該產品滿足在那里出售的法律要求。這意味著制造商已檢查產品是否符合所有相關的基本要求,例如健康和安全要求。
CE認證流程大體為書面申請、填寫CE-marking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資料、確定檢驗標準及費用報價、樣品寄送、產品測試及技術文件審閱、提供測試報告或技術文件(TCF),以及CE符合證明(COC)和CE標志、簽署CE保證自我聲明并粘貼CE標示。
CE認證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凡是貼有“CE認證"標志的產品就可在歐盟各成員國內銷售,無須符合每個成員國的要求,從而實現了商品在歐盟成員國范圍內的自由流通。
在歐盟CE的法規體系下,歐盟根據不同類型的產品,制定了不同的法規指令,以滿足不同產品的基本安全與健康要求,歐盟也了歐盟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來執行這些法規指令的合格評估工作。申請方(制造商、出口商、買家等)需先確認自身產品所需滿足的歐盟指令,再向歐盟公告機構申請該指令的CE認證,歐盟公告機構按照指令要求對申請方進行合格評估,通過后申請方即可粘貼CE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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