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認證流程大體為書面申請、填寫CE-marking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資料、確定檢驗標準及費用報價、樣品寄送、產品測試及技術文件審閱、提供測試報告或技術文件(TCF),以及CE符合(COC)和CE標志、簽署CE保證自我聲明并粘貼CE標示。
CE認證適用范圍
CE認證適用國家:歐盟27個成員國(包含意大利、法國、土耳其、中國、荷蘭)以及其他認可歐盟CE認證標準的國家。
CE認證適用產品:CE認證覆蓋的產品非常多,一般凡是出口到歐盟國家的產品都要滿足CE認證標準,例如:機械產品、建材產品、電梯產品、游艇產品、日用品等)
CE認證適用企業:無論對于制造商,還是貿易商、進口商、商而言,所受的限制也將會更為嚴格。
CE認證的意義
CE認證的意義在于用CE認證縮略詞為符號表示加貼CE標志的產品符合有關歐洲指令規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Requirements),并用以證實該產品已通過了相應的合格評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聲明,真正成為產品被允許進入歐共體市場銷售的通行證。有關指令要求加貼CE標志的工業產品,沒有CE標志的,不得上市銷售,已加貼CE認證標志進入市場的產品,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責令從市場收回,持續違反指令有關CE認證標志規定的,將被限制或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退出市場。
CE認證模式
對于幾乎所有的歐盟產品指令來說,指令通常會給制造商提供出幾種CE認證(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的模式(Module),制造商可根據本身的情況量體裁衣,選擇適合自已的模式。
一般地說, CE認證模式可分為以下9種基本模式
模式 A:內部生產控制 (自我聲明)(Module A: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模式 Aa:內部生產控制,加第三方檢測(Modu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
模式 B:EC 型式試驗(Module B: EC Type-examination)
模式 C:符合型式(Module C: Conformity to Type)
模式 D:生產質量保證(Module D: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E:產品質量保證(Module E: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F:產品驗證(Module F: Product verification)
模式 G:單元驗證(Module G: Unit Verification)
模式 H:全面質量保證(Module H: Full Quality Assurance)
基于以上幾種基本模式的不同組合,又可能出其它若干種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說,并非任何一種模式均可適用于所有的產品。換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隨意選取以上任何一種模式來對其產品進行CE認證。
自我聲明模式或必須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
申請CE認證所需要提交的技術資料
歐盟法律要求,加貼了CE標簽的產品投放到歐洲市場后,其技術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須存放于歐盟境監督機構隨時檢查。技術文件中所包涵的內容若有變化,技術文件也應及時地更新。
技術文件通常包括下列內容:
a、制造商(歐盟代表(歐盟代理)AR)的名稱,地址。
b、產品的型號。
c、產品使用說明書。
d、安全設計文件(關鍵結構圖,即能反映爬申距離、間隙、絕緣層數和厚度的設計圖)。
e、產品電氣原理圖。
f、關鍵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單。
g、測試報告(Testing Report)。
h、歐盟認證機構NB出具的相關證書(對于模式A以外的其他模式)。
i、CE符合聲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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